公司工作规范及岗位纪律奖惩条例

发布 2019-07-09 16:54:35 阅读 3804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及语言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店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办法。

本条例主要包括柜台纪律、上岗时间要求、卫生及环境、商品陈列、行为规范、服务质量6项内容,具体考核办法是:

1、由营运部负责,根据条例要求每天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当即罚款。

2、对被罚款员工开具罚款单,在当日内到营运部交纳罚款,当日不交纳者次日加倍,对拒不交纳罚款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将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单一式两联,一联员工留存,一联营运部留存。罚金月末经办公室核实登记后一次性上缴公司财务部。

3、对于公司督检小组及营运部已经进行罚款处理的员工,不准部组再进行重复处罚。行政科室及各部主任如发现本部员工违纪需进行处罚时,应通知营运部,由员工直接到营运部交纳罚款,不得私自收取罚款。对直接上级私自进行处罚的行为,员工可越级举报,经核查属实后,除罚款上交外,公司对其进行等额罚款,该罚款由月末奖金中延续扣除。

公司内部员工若在一个月内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作辞退处理。若在一个月内任一部组出现5人次以上违纪(含五人次)扣发所涉及部主任当月50元奖金。年度内某一部组累计发生20人次以上违纪,部主任年终奖金减免20%,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按员工罚金的双倍处罚。

二、考核内容及处罚。

一)柜台纪律:

1、员工上岗时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凡领取工作服的要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部,衬衣要扎进裤子或裙子内,个人便裤角不允许外露,不允许外露高领衫,不光脚穿鞋,不穿拖鞋。男员工必须将腰带上提到肚脐以上并扎紧,不剃光头,不留胡须;穿衬衣上岗,必须扎裤带。女员工要化淡妆上岗,按规定修饰,不披头散发。

以上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元。

2、注意个人形象,勤理发,剪指甲,指甲内无污物,不准涂指、趾甲油;食用异味食品后,上岗前要清除口腔异味;不允许佩带珠宝首饰,不允许带手链、手镯、脚链;佩带**项链不得超过20克,白金项链不得超过10克(其中含项坠克数)耳环、耳钉只允许带一付(不带夸张性的饰物),戒指只允许带一个;不允许纹身;违者除责令改正外,每项罚款5元。

3、柜台内统一站姿,右手四指虚握左手四指,拇指自然交插在内,放在腹前,双脚成微八字站立,在没有顾客或商品整理完毕后,要一人站中间,两人站两边,三人以上等距站立,面向顾客来的方向;不准倚靠、趴、脚踏柜台货架、展台、开票小桌及商品,不准托腮、抱肩、插兜或坐着售货,不准在岗期间剪指甲、打哈欠、伸懒腰、挖鼻耳、剔牙齿、摆弄手指、不准上岗后洗脸化妆,梳理头发,每一项不符罚款5元。

4、顾客临近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早上好,欢迎光临”等,要求面带微笑,主动热情,接待工作完成后必须说“谢谢,请慢走”或“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违者实施累计罚款,无迎声罚款20元,无送声罚款10元,既无迎声又无送声除执行累计罚款外,辞退。对拒不交纳罚款者,该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5、面对多位顾客,做到接一待二照顾三。

6、接递商品收找零钱一律使用双手,轻轻接递商品,不分大小件,钱的数量无论是多时少不要扔在柜台上不管,要亲自递到顾客手中。

7、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看书报、看大片、玩游戏、打手机(因业务需要特批的除外)不准串岗、聚堆闲谈、大声喧哗;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8、严禁在柜台、库房等禁烟区吸烟,违反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重罚。不准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除交纳10元罚款外令其离岗休息,停发工资。

9、工作时间不准带外部人员进柜台(闭架部组),不准带小孩上岗;内部员工碰面要点头示意互打招呼,与来客及上级碰面应主动点头问候,侧身让路;走路不勾肩搭背,不摇晃拖沓,不成群结伙在院内喧哗;零售部职工不许2人以上同时离岗,以上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10、不准对顾客以貌取人,怠答不理,慢怠顾客,被顾客投诉属实者,罚款20元。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一旦与顾客顶嘴吵架,除登门道歉挽回影响外,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下岗学习直至除名。

11、介绍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允许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售出商品必须帮顾客检查商品有无损伤、变质;若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对未造成严重后结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待岗甚至除名。

12、不允许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诋毁或恶意攻击公司内自己销售以外的品牌的,给以10元罚款直至待岗或辞退。

13、顾客退、换、修商品,应优先热情接待,不得故意刁难或相互推诿,耽误顾客时间。营业员接待这类顾客时必须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并及时解决,不得开口就说“找部长(经理)去吧”。

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确实无法解决,应耐心解释并引领顾客找营运部或主管经理解决,违者罚款10元。

14、销售过程中,收款员要坚持唱收唱付:不能因结帐、盘点、整理货款影响接待顾客,违者罚款10元。由于不坚持唱收唱付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5、营业员单据填写错误,输单员输错单,各类人员未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每发现一次罚5元。如因工作不细造成经济损失或贷款纠纷,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6、发现顾客吸烟应委婉制止,说:“对不起,天天购物是无吸烟商场,请您不要吸烟”,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元。

17、本店员工购物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上班期间购物(包括陪同亲友购物),须征得营运部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下班期间购物应改换便装或摘取工作牌,否则罚款5元。

2)、本店员工购物应避开购物高峰期,非高峰期也要礼让顾客,待顾客买完后再买。如有违反,罚款5元。

3)、节假日上班时间不准购物。如有违反,罚款5元。

18、不准给顾客开大头票或撕空白票,违者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顾客发票丢失一律不准补票,需要时可给对方开证明,违者罚款100元。

19、营业员或其亲属购买本柜组商品应由他人经手,严禁员工赊欠,尤其是以“马上送钱来”为由拿走商品,违者除追回欠款外,对经手人罚款50元。

20、员工买商品不准以进价结算(包括以退回厂家为名),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1、对于持卡消费顾客,应主动提醒顾客按实际购买金额划卡结算,不退现金。如有用卡换取现金者,对经办人罚款50元。

22、严格手续管理,不允许场外交易,超市内不许吃零食,一经发现视为内盗,给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工资及保证金均不退回。

23、超市收银员,二三四楼售货员因工作疏忽所售商品未解磁扣、磁码给与2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上岗时间要求。

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以一楼石英钟时间为准。有事提前一天用请假条请假,部主任签字后于下午下班前交营运部。

部组负责人由营运部长签字,其他人员必须由直接上级的签字方能生效。禁止他人早上代替请假,捎请假条或请临时假,请临时假的一律按迟到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本人到岗后应及时向营运部当面说明并补写离岗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个人确实有事需脱岗办理,要写好请假条,并注明脱岗时间,部主任签字后本人亲自交到营运部,以便考核。

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脱岗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2、不允许旷工,旷工半天以上免发一天工资;两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不退回保证金,同时终止劳动合同。

3、节假日不允许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一线员工由营运部批准,休一天假,除当天不发工资外另再加扣半天工资(婚丧假、病假除外)。

4、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控制随意离岗现象,离岗时间累计达到20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达到400分钟扣除1天工资,(厂家推销员分别直接扣10元、20元)。以此类推,离岗时间一月一清,剩余时间继续累计。

5、员工一次请假超过四天者,须经营运部批准,超过七天以上由经理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卫生环境及商品陈列。

1、广告横幅不规范不美观,标价签、商品放置不整齐,宣传单、pop凌乱不堪,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5元。

2、货架及商品不整洁、不丰满、不美观,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

3、价签填写不规范,标注模糊不清,卷曲破旧,污损、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责任分不清的由部主任承担。

4、财务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标签进行抽查,如发现货签不同位,有标签无商品或有商品无标签,每发现一项责任人罚款5元。

5、商品无质检标识,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部主任负主要责任,罚款10元。

6、地面不清洁有杂物或所属卫生区不洁净,责任人罚款5元。

7、加工制售部组必须持证上岗,整齐着装,工作帽、口罩要求佩戴。制售工具要整齐摆放,生熟分清,原材料不许与地面接触,所售食品确保干净、卫生、无变质。所辖卫生区域卫生达标,如未按要求去做,每发现一项罚款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8、发现本区域内照明灯不亮,应立即通知电工,当日内未更换,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过日加倍。

9、过期残损变质食品未在规定时限内下柜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部主任罚款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罚。

10、卫生方面的考核见卫生管理制度与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