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物业招商委托服务合同

发布 2019-07-17 22:00:15 阅读 1406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的独家招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物业基本信息。

物业位于可招商面积为该物业内双方约定位置用途详细情况以附件中《物业基本信息》及平面图为准。以下简称“该物业”。

2. 委托服务。

2.1 服务内容:

甲方将该物业的招商工作全面委托给乙方,乙方针对该物业提供项目的业态定位、布局规划策划、全程招商及招商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市场调研,竞争对手目标客户分析,提交该物业业态定位规划方案。

2)招商策略制定,招商方案制定,**手段建议,阶段招商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招商组织控制与服务等。

3)为该物业寻找目标租户,与目标租户磋商,促使其与甲方就该物业达成租赁协议。

2.2 委托方式:

甲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甲方不得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或公司从事本合同委托事项。

2.3 委托期限:

自双方议定招商之日起至双方议定招商结束之日止。

从 2013年11月日到2014年9月日止。

本合同委托期限的终止对客户确认书的有效期限不产生影响。

2.4委托招商条件:

甲方应事先明确招商条件,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加盖甲方签章的招商条件给乙方。甲方拟变更招商条件的,应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认可,同时在确定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的招商条件中明确规定招商目标业态的,乙方应当尽力寻找符合该业态要求的客户。甲方应保证此业态要求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物业的审核用途并符合相应的工程条件、性质。

3. 客户确认。

3.1 甲方应及时签署确认书,确认书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确认书的内容与本合同有任何冲突,以本合同为准。确认书样本见于本合同附件,确认书条款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商洽确定方可执行,如有修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3.2 甲方确认乙方客户的具体程序如下:由乙方填写一式两联的客户确认书,经双方授权经办人签署确认并各执一联交存双方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4. 服务费用。

4.1 费用计算方式。

1)策划咨询费。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就该物业整体招商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及相关专业意见。策划咨询费用为人民币叄拾万元。(该费用不包括具体个别招商服务的单独策划)。

2)招商咨询服务费。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就该物业整体招商提供服务,及相关专业意见。招商总招商咨询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4.2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1、策划咨询费,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双方约定40天内乙方交付项目定位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十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招商咨询服务费(按如下条件支付):

a)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认可的招商人员进驻后十日内支付乙方首次月费人民币20万元,之后每月10日支付月费人民币20万元整直至合同终止;

b)招商面积达到30%后,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50万;

c)招商面积达到60%后,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00万;

d)招商面积达到80%后,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00万;

e)招商面积达到90%后,付清500万招商咨询服务费的余额部分(扣除已付部分,包含每月支付的20万元月费)。

f)招商咨询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满足支付条件后经双方确认且乙方开具招商咨询服务费发票后十日内支付。

4.3 费用支付

1)甲方将款项划至乙方公司帐户,乙方帐户为:

公司名称:*********营销策划****。

帐号:00000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2)甲方不得将乙方应收招商咨询服务费直接以现金或个人可兑现的现金支票等方式交付乙方业务人员,否则视为未交付。

4.4招商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条件:

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押金、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书签订时,甲方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及合法用途(附平面图加盖甲方公章)。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出示确保其委托行为及本合同有效成立、生效所需要的一切证照、资料,以及乙方招租工作所需要的一切相关资料(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并保证这些证照、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促成客户确认书约定的待租商铺客户签约之前,甲方应当全面配合、协助乙方,若客户经乙方按甲方的条件洽谈成功,非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不得拒签或延签租赁合同。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承诺,所有与客户签订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合同、市场管理合同等)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并由甲方负责收取保证金、押金、定金、租金等全部费用。

4)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的业务人员串通、欺瞒乙方,不得向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商业行贿。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不得雇用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宜的业务人员。

5)甲方应积极协助签约客户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6) 该物业招商的广告方案、宣传资料、现场布置、推介活动等,均由乙方事先出样稿、方案和预算征询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书面批准确认后再予以实施。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推介会活动,活动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但最终广告及活动费用不超过总体租赁额的1%,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7) 甲方需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室做简单装修,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添置。乙方应依法用工,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社保、工资、提成、福利以及乙方的办公、交通、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派驻名人员进驻案场,乙方委派的招商经理与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应事先报甲方批准,方可开展招商工作。

乙方应确保每天不少于名招商人员在物业现场负责接待和招商工作,并保证统一着装,统一形象管理。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不满意的,可随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于5日之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招商咨询服务费,直至乙方按上述规定执行。

8)甲方应积极行使收取承租方费用的权利。甲方怠于行使该权利的,乙方向甲方收取招商咨询服务费的权利不受影响。

9)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效力有瑕疵的,甲方仍需全额支付乙方招商咨询服务费。

10)甲方自有客户希望承租标的物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业态、布局等方面进行审核,甲方自有客户签约的,也计入乙方招商业绩,计收招商咨询服务费。

11)甲方应当按照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12)甲方承诺其对标的物业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租赁权(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明。

13)甲方承诺标的物业为合法、合规的物业,已经取得相应的允许其商业交易的所有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等)并提交相应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14)甲方应当负责乙方客户查看场地的合理的交通费用。此交通费用以客户确认书和客户交通费发票作实。当月发生费用在次月第10日前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具有监管权利,对乙方拟定的招商计划、策略,由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5.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双方认可的标准在合同期内寻找招商目标,并在客户确认书有效期内完成招商洽谈工作,促使客户与甲方签订承租的法律文件。非经甲方或其合法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书面确定的承租标准。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法律文本与客户商谈签约事宜,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法律文本条款。不得擅自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得收取客户押金、定金、租金等任何形式的款项。

3)合同签订后甲,乙方每月向双方汇报工作进程及相关统计报表等。

4)乙方负责承租户的跟进及参与合同谈判,协助甲方与承租户签订租赁的法律文件,并协助甲方作实收妥上述租户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首月租金以及协助甲方向客户收取一切与签订《租赁合约》相关的证明文件,若客户承租后需乙方配合处理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的提供服务。

5)乙方在委托期内未促成客户就标的物业进行租赁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乙方公司的刊物上或所有的宣传点上,对该项目进行的推介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乙方在该项目推广租赁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宣传、报道及解释。

7)在招商**中,乙方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礼貌待客,不得随意承诺客户,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本招商无关的其他活动。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人员串通,欺瞒甲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