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

发布 2019-07-19 06:51:55 阅读 5719

一、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承包商报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凡涉及重大事项或需增加造价者应事先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核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是否具备与承包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施工顺序安排的合理性及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能否达到预期的工期要求。

3、技术组织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测措施是否齐全切实可行,能否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4、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与周边环境,市政要求是否协调一致。

5、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是否齐全。

6、材料设备物资管理、施工主要机械配备及计量、测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项目需要。

7、需要增加造价的措施是否必要合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未经总监批准前,承包商不得开始实施其施工组织设计。

四)、对重大的、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实验性或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方案,现场监理部应报公司总工办审批。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承包商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如承包商要求对现行技术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应提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调整修改可能导致工期、质量、投资受到影响的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制度。

一)、在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通过业主方向设计单位提出。

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要求,总监需报业主方后确定会审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各方做好准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由业主方组织,项目总监住持,参加单位应包括:设计单位、承包商、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

三)、会议先由设计人员介绍工程设计意图、建筑、结构特点。使用工程状况,施工技术要求等。然后由承包商以及与会各方提出图纸中存在问题,通过各方研究,以设计为主确定解决办法,由设计或监理方整理形成《设计图纸会审会签表》,与会各方在会签表上签字盖章。

四)、图纸审查顺序和主要内容:

1、检查图纸签发程序是否合法,齐全;

2、检查图纸和施工说明是否齐全、完整;

3、图纸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4、建筑、结构以及建筑设备安装,设计技术上有无重大失误及笔误;

5、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本地区的规定;

6、现有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7、专项防水设计及其选用材料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和本地区的要求;

8、建筑与结构、土建与设备安装,结构与装饰各专业配合上有无矛盾。

五)、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完成,只有经会审后的施工图和会签的会审记录方可予以施工。

三、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凡涉及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的改变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前需办妥相关手续。

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严格进行管理,并密切注意其对投资支出及工期的影响。

三)、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并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均应通过总监签发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签发变更指令。

四)、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后,(如与设计有关、应通过设计出修改图)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及工期进行估算并与业主及承包商进行协调。

六)、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前,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下列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已签认)报验表;

3、开工报告;

4、工程分包报审表;

5、工程有关安监、质监手续。

二)、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开工令之前,应审查确认下列条件:

1、审查第1条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材料已落实;

3、现场五通一平(道路、施工用水、电、排水、通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4、开工报告已获得业主方批准。

三)、由业主或总监召集主持开工预备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及有关设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

四)、由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深施监统b4表)。如果因承包商原因致使不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最迟开工日之前开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合同工期的起算日,由承包商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五、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认定制度。

一)、工程材料,设备与构配件进场前,承包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进场。

二)、监理工程师组织或参与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进场联合验收,主要是验收数量及外观质量。同时,查验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使用许可证或产品备案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三)、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规定的批量及频率队进场的工程材料与构配件进行见证抽样,见证送检。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报监理审核。未检验合格前,不准承包商开始启用。

四)、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工程采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登记,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记录表》。同时填写《抽样检验记录表》。并及时填写《(半成品)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汇总表》《(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汇总表》。

五)、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应禁止使用,并督促其退场,同时对退场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记录表》。

六)、业主、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均无权制定材料/构配件生产商和**商。

七)、监理工程师受业主方委托,可协助业主进行设备采购招标但应按照国家采购招标有关规定进行。

八)、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或参与业主、**商和承包商对设备进行检验及进场会签。检验合格后方可同意进场。

六、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规范要求对照施工工程实物,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共同检验验收(几处验槽应由地勘单位参加)。

二)、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如符合要求应及时签署验收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应是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重新验收。在未验收合格前,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七、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的划分,验收程序和组织以及记录均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总监要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学习熟悉此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跟踪工程进展,加强工序质量监控,进行经常性的、有目的巡视检查及检测,并督促承包商工序之间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包括自检、互检及专职检查,操作程序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承包商完成的分项工程,需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要按有关质量标准及时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如符合要求应及时签署分项工程评定表,不符合要求的,应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四)、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并附以下验评资料,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料审查和分部工程验收。

审查重点包括:

1、质量保证**齐全、真实,并于工程进展同步;

2、有关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和评定合格;

3、施工中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分项自评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六)、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业主方、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七)、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证明书进行签认。

八)、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并监督落实。整改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确认。

八、 工程会议制度。

一)、开工预备会议,开工前,由业主或总监召集和主持开工预备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监理人员、承包商及有关设计人员,必要时邀请质监、安监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

1、建设、监理,承包方分别介绍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的授权及甲方代表的职权。

3、总监介绍监理规划要点。

4、对主要工作的开展程序,方法各方进行沟通与协调取得共识。

5、确定例会周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及会议纪要的确认方式。

6、检查落实开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后,建设监理方提出意见和要求,落实应解决的问题。

二)、工程例会安开工预备会确定的例行议程、时间、地点、于开工后定期举行,一般每周或双周开一次,可不发书面开会通知。

三)、工程例会主要议程包括:

1、检查上周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2、承包商对上次例会以来,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及环境等方面进行汇报,并提出要求有关方面配合及解决的问题;

3、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汇报的内容进行通报、点评;

4、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

5、总监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

6、总监进行会议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安排。

四)、在施工过程中,可视情况需要由业主或总监提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如工作协调、索赔、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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