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主播星探协议》
本《yy主播星探协议》是星探(下称"甲方")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下简称“乙方”)之间在推荐主播服务时签署的协议。甲方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除非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否则应当立即停止注册成为yy主播星探行为。
依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自愿从事主播推荐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的主播推荐服务是指基于yy娱乐的平台规则和主播考核标准,甲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资源优势向乙方成功推荐优质的主播;
2、本协议合作期间,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推荐主播,乙方根据推荐情况向甲方发放相应奖励。
二、 星探推荐规则。
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主播需经乙方考核,凡通过考核的主播计为合格主播。乙方考核标准如下:
1)按照乙方平台规则提交主播完整信息;
2)按照乙方平台规则给予主播进行“美女”“动听”“劲爆”“搞笑”评分,其中一项达3.5分或以上,满分5分。
3)主播具有自愿主动担任的意愿,以乙方向主播核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4)主播与星级公会成功签约,主播签约后直播表演了两次,且每次直播时间不短于1小时,或主播签约后直播表演了四次,且每次直播时间不短于半小时,同一日期多次开播视为一次直播表演。
5)所推荐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表演的内容健康和流畅,未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
6)所推荐主播在近一年内未在任何**直播平台担当过主播或相似工作。
2、 乙方所推荐的主播在前述六项考核标准均达标后计入其推荐的合格主播名额。
三、 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1】年。
四、 款项结算与支付:
1、 乙方根据甲方成功推荐的合格主播进行相关的报酬结算和支付。
1)成功推荐评分达3.5分或以上主播奖励100元人民币;
2)成功推荐评分达4分或以上主播奖励200元人民币;
3)酬金计算期间为每月6日至下月5日。乙方于每月6日进行结算,每月15日向甲方支付上结算期间酬金,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2、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以银行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权利,并且不受任何可能阻碍或损害其履行义务的限制性规定的制约。
1.2甲方保证所推荐的主播具有主动和长期从事yy主播的意愿。
1.3甲方负责所推荐主播渠道的合法性,并负责自行解决其与推荐主播之间的一切纠纷。
1.4甲方保证主动维护乙方企业的美好形象和良好商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按现有平台规则对甲方所推荐的主播进行考核。
2.2合作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主播推荐工作。
2.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之保证或甲方自注册日起连续60天推荐的主播少于(含)1名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甲方相应款项。
2.5乙方承诺依法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
六、 保密条款。
在合作过程中,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且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七、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双方就本合同条款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九、 其他。
1.双方均在此声明,双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从所有适用的法律。
3.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
5.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6.本协议中所有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列,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含义或解释。
7.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经商议达成的,不能视为任意一方的格式协议。
8.本协议依据注册实名审核信息,即唯一星探用户,自乙方按实名用户提交该网签合作协议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