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发布 2019-07-20 19:02:55 阅读 2455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

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当然,在讨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笔者也要提醒,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是以“逾期”作为前提的。实践中,很多出卖方未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确定买家的付款时间,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拖欠货款将失去违约成本。这样一来,无论是对于促使买受人积极履行合同,如约支付货款,还是出卖人维护合法权益,主张损失,都是极为不利的。

还是那句话,防患未然,打官司只能减少损失,而不能制止损失的发生。

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已于 年 月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年 月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法释 号 广东省...

本案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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