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驾驶人安全教育 培训及考核制度

发布 2019-07-22 13:13:35 阅读 7414

20为加强和规范我运输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管理部门定期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各类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等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3、督促驾驶人及时学习《安全法》、《道条》等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二、驾驶人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从业人员。

2、考核内容:

1)日常考核内容: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

2)综合技能考核内容:理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法规知识,考核结果在全单位公布。

4、其它: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