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发布 2019-07-23 05:11:15 阅读 9403

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及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一、核验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底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含新华书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印刷品,内部资料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企业),均需参加本次年度核验工作。

二、 年度核验时间要求。

2012年3月8日——3月15日在县政务大厅进行办理。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1)《201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一式二份,县局存一份,报市局一份。(2)发行单位的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2011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的详细总结。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二份。(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近五年内领取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出版物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两个,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一个;新设立印刷企业未参加过印刷法规培训的,可暂时没有《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4)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供2011年度内所承印书刊的5个品种以上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或所承印的1个品种的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一式两份,省、市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乡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