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质量保证协议书之违约责任

发布 2019-08-03 12:48:55 阅读 3442

6. 乙方所供产品的三包期为 1 年(以甲方产品的生产编号时间为开始时间)。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受退货并按出厂标准补发所退的货物给甲方,严重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条款2处理。

7. 乙方应确保所供产品在保质期内的(以甲方产品的生产编号时间为开始时间)维修率(每年在保修期内的部件的维修次数/保修期内使用总数* %8%,维修率以甲方品质部及售后服务部统计和确认后的数据为准。若高于此维修率20%以上,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如:

人员出差、交通差旅及补助费用等),由乙方100%承担。

8. 由于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而使甲方遭到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到现场解决并提出整改方案,如乙方的响应周期不在约定时间内或无响应,甲方有权扣除2000元/次质量违约款。

9. 若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大量召回已销售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新的合格产品以作更换,并赔偿相应的更换费用。导致安全事故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三包服务**及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

三、关于知识产权声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同意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结论,明确责任进行处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检测机构的结论有异议,且不能协调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订货期内所定产品均有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