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发布 2019-08-04 23:59:15 阅读 6889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东区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党政领导和宏观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统计、调查数据评估论证办法。

一、各专业统计、调查数评由综合科评估后。由分管局长批准后报出。

二、部门统计数据由部门统计人员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出。

三、乡镇统计数据由乡镇统计站组织评估后,报主管乡镇长,由乡镇长批准后报出。

四、局综合数据评估由综合科牵头评估,报分管局长批准,综合科综合各类数据后,报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报出.

五、普查数据由普查办公室按国家统一的方法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出。

六、全区目标考核统计数据由综合科组织评估,经评估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类企业数据,由企业统计人员评估,主管领导批准,按管理要求报送统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含网上直报)。

八、个体统计数据由个体统计人员统计后,报统计主管部门评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部门。

九、抽样调查统计数据由抽样调查专业统计人员评估后,经领导核准后报上级部门。

十、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数据评估。

十。一、每项评估数据都要建立健全评估档案,分专业保存备查;与gdp相关的评估数据,由综合科保存,备查。

十。二、统计调查数据评估时间为季度、年度和需要评估时进行数据评估。需要评估数据的单位,应提前三天向局执法检查科提出申请,由执法检查科协调,安排评估。

十。三、以上所有评估后的统计数据,要积极开发使用为各类用户提供需要的统计产品。同时,还可以通过成本**方式,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可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

十。四、局统计评估小组,按统计法的要求,对所评估的数据,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五、评估牵头负责人杜若。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十。六、全区统计数据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十。七、本办法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城东区统计数据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员名单。

2、城东区统计数据评估流程表。

附1城东区统计数据评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

**员名单。

组长:高萍。

副组长:马文林。

成员:刘育红刘月年申曙华赵晓峰李春红马钟英

孔繁青 办公室负责人:刘育红。

附2城东区统计数据评估流程。

综合数据评估执法科——综合科——局长、副局长——评。

估领导小组。

专业数据评估——各专业统计人员——局长、副局长。

部门数据评估——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

乡镇数据评估——各乡镇统计员——主管乡镇长。

目标考核数据评估——综合科——评估领导小组——目标考核办。

企业统计数据评估——企业统计人员——企业主管统计领导。

个体统计数据评估——统计专业人员评估——主管领导。

抽样调查统计数据评估——抽样调查统计人员——主管领导。

统计数据评估办法。

西宁市城东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