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做合格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之我见

发布 2019-08-08 14:13:15 阅读 9466

新形势下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之我见。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并且人民调解工作已广泛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如:

交通事故调解纠纷、医患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动迁纠纷、邻里纠纷等等。甚至很多企业也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例如高淳区古柏镇的东润特种橡塑****就成立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具体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效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这就对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的压力下,我就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作些简单**。

一、 我区人民调解队伍现状。

高淳区目前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89个,人民调解员队伍现有1310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68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142人),已形成了以镇司法所为依托,区、镇调处中心(调委会)、村(居)调解委员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的战斗力,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

二、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1、高淳区人大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五型”城市,即创新、学习、生态、乐居、智慧的高淳。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要建立五型高淳,必定要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实现人民群众乐居的目的。

因此要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进而提高整体调解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调解队伍,才能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支过得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关键。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一些较高的素质。那么,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呢?

一)、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

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

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

二)、丰富的理论知识素质。

三)、较强的业务技能素质。

与法官和仲裁员不同,调解员并不对纠纷解决做出决定或判决,而是以中间人、咨询者、倾听者和穿梭外交者的身份提供服务。

调解员工作的重点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的、专业性的意见,以使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权利诉求,以及在力量信息失衡的情况下对弱者进行保护性的照顾,从而促进平等对话和纯粹合意的达成。

四、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若干意见。

在人民调解战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做到“五个有”:

一、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是一项非常艰苦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谈妥了,回家后由于利益的驱动又反复是常事,要做好调解工作不是容易的事情。它是需要用心去做的,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热爱调解工作,他们才能做到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各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

就是碰上胡搅蛮缠,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会以极大的耐心去做工作,有时候受到委曲或不公正的评价,也会忍耐。因此,我觉得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调解工作。

二、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

调解员是为老百姓解决矛盾纠纷的。因此,调解员要有一定的基本素质。一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居民中发生的矛盾,能解决的应主动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或“捣浆糊”不给解决。二要注重法律知识学习,能为居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三要办事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不能训斥和压服当事人。

四要举止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即使遇到脏话连篇或动手打人的当事人,也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五要胸怀宽广气量大,受些委屈和不公正的话语也不要记较。

六居民送礼要拒绝,廉洁自律塑形象。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调解员,又具备一定基本素质,就能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克服困难,百折不绕为居民解决矛盾,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法律道德素养。

三、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一定的调解能力和技巧。

1、要有一定的调解协调能力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虽然做的是小小调解员工作,但它涉及到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来不得半点马虎。调解员的一举一动会给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一定要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认真调解。

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怕调解员带有色眼睛看人。作为调解员在调解时,办事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开,把问题谈清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把调解的方案完整的放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让他们自己作选择,后果由他们承担。

如果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也让在明处,让双方都明明白白。调解员要讲信誉,要诚实坦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好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需要方方面面人员参加和配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驾权局面的能力和协调能力。

2、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在调解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优秀调解员,他们在调解中善于察眼观色,掌握契机,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成矛盾纠纷解决。我初步了解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

调解中除了用情、用理、用法进行调解外,还有冷热降磨法,换位思考法,乘热打铁法,心里疏导法,现场解决法,耗时法等调解技巧。

四、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出现,特别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因此,做一个合格调解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我认为《上海法治报》《人民调解》杂志是我们的老师,电视台的《新老娘舅》、《案件聚焦》、《庭审纪实》等法制节目,可以使我们受益非浅。

还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参加法院庭审提高业务水平。调解员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学到知识,增加才干,才能有本钱搞好调解工作。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五、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

我们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碰到当事人缺少法律知识作无谓的争吵,有的居民权利受到侵犯还不知道,有的知道权利受侵犯,但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小区内同类型纠纷重**生,我们的调解员就要利用身边的人和事,积极向周围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一人的教训变为大家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纠纷的重**生,这样的效果甚好。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积极进行法制宣传。

六、一个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

社会矛盾客观存在,它随时都会发生,我们调解员随时都可能被叫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要放弃休息,奔赴出事地点,耽搁回家、吃饭。调解工作有时放在晚上和休息天,有时家里有事还要舍小家顾大家,有时睡觉时还会想着如何调解,如何写好协议书。

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不仅需要有合格的调解员,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在大家都在**大调解格局,走联合调解路子,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大调解格局、联合联手调解是事半功倍的好事。它能整和资源,减少人力物力,减少扯皮现象,减少重复劳动,值得探索和尝试。

长期以来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将重新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将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在日常工作中预防和处理了大量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热点矛盾,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本人从思想、知识、能力、心理四个方面**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的素质结构。

一、思想素质。

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民调解工作的客体是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矛盾处理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团结。人民调解员只有从政治的高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准确地为矛盾定性,选择合适的矛盾解决方式有效地化解矛盾,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自主、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二、知识素质。

随着依法调解、科学调解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趋势,人民调解员应及时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一是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往的调解工作重视对当事人的道德教育,力求以德解纷。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将“以德调解”和“依法调解”相结合,法德并举,优化调解效果。人民调解员应当认真学习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自身工作关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了解依法调解对调解工作的方式、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要求,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要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

调解工作的对象是人,人与人交往的过程是人的心理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背后有大量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调解的过程是事实澄清、矛盾化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的认识、情绪、态度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发生转变的过程。如果不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一味地就事论事,往往难以发现导致矛盾的内在症结,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如果能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心理,以理服人;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情态,以情感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心理,以行导人,由内而外,往往能快速、彻底地解决问题。

因此,科学的心理学基础知识、良好的心理观察技巧、正确的心理干扰方法都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在科学调解过程中的必备素养。

三、能力素质。

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沿袭中国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非官方”色彩,这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之所以有强大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其所具有的“民间化”的特色。因此,在调解工作中不可能沿用过多的书面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人民调解员更多地是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劝解斡旋,这就是人民调解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另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人民调解员没有裁判权,作为第三者,通过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依法解决纠纷。因此,调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在, 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促成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