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12V100Ah技术规范书

发布 2019-08-09 09:17:15 阅读 4132

2014年11月。

目次。1. 总则 1

2.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2

3. 使用条件 3

4. 技术要求 3

5. 制造工艺的一般要求 5

6. 试验和验收 6

7. 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8

8. 双方工作安排 8

9. 订货范围 12

附表 14附表一设备关键指标表 14

附表二技术性能偏差表 17

附表三备品备件、维护工具和仪器清单 18

1. 总则。

1.1 本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蓄电池组供货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次设备招标范围只包括内蓄电池组主设备及其技术督导服务,主设备包括,含蓄电池、电池间的专用连线及接线耳等,物资订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1.3 投标方提供的蓄电池组必须具有国家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1.4 通信专用蓄电池投标方需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组织的“2013年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变电站通信电源、通信专用蓄电池组、35kv及以上线路电力载波设备送样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5 本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及本招标技术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6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并应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第三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测试数据应由产品生产厂商直接提供和确认,并由投标方对系统整体性能负责。

1.8 投标方应对系统的整体性能负责。在系统调测和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投标方设计或配置不合理或缺少设备(含部件)而造成整个系统功能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系统投入运行后,如果招标方需修改或增加系统的功能,投标方有义务提供性能的修改和增加,免费提供软件版本的升级。

1.9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如何微小,都应在**书中以“对招标技术文件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并论述其理由。

1.10 本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为本工程提供的设备应是按最新工艺制造的、全新的、符合国际、国内标准的,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11 本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投标方在应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对本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条款逐项回答。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

1.13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二者配置须保持一致。

1.14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

1.15 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需注明测量仪器)。

1.16 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极柱螺栓力矩、生产日期等,并提供单只电池顺序号及其内阻参数贴纸。

1.17 投标方应提供其投标设备在防爆性能、防酸雾性能和耐过充电能力等系统设计、安全性方面的可靠性文件。

1.18 投标方应对组成电池的关键部件,如板栅、铅膏、汇流排、阀控密封装置等进行详述,并介绍所采用的原材料性能(如铅纯度等)、电解液、涂膏工艺、焊接工艺、密封工艺等。

1.19 为确保进口电池规范、正式的**渠道,及其在中国大陆售后服务的可靠保障,对电池的投标商务条款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20 投标商须提供国内总**商出具的项目供货授权证书。

1.21 项目交货验收时,须提供电池的出厂证书。

1.22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此外,还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国际公制(s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及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如果投标方有自己的标准或规范经招标方同意方可采用,但原则上均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或规程中互相矛盾的地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后,才能制造。

3. 使用条件。

3.1 工作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10~+45℃

b) 相对湿度:5%-95%(无凝露,也不结冰);

c)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d) 海拔高度:<1000m(云南、贵州海拔高度正常使用条件为小于等于2000m)

e) **烈度:8度;水平加速度:0.25g; 垂直加速度:0.125g

f) 防护等级 ip30

g)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h) 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不得有**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2 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

a) 装置在运输中允许的环境温度-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b) 在贮存中允许的环境温度-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0%,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装置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3.3 周围环境。

a) 场地符合gb/t 9361-2011中b类安全要求;

b) 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t 11287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不发生gb/t 17742-2008规定的烈度为ⅶ度的**;

c) 使用地点无**危险的物质,周围介质中不含有能腐蚀金属、破坏绝缘和表面敷层的介质及导电介质,没有严重的霉菌存在。

4. 技术要求。

4.1 电池类型: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2 电池寿命:30℃环境下,浮充运行的寿命≥8 年 25℃环境下,浮充运行的寿命≥10年。

4.3 系统电压:-48v dc,正极接地(通信用)

4.4 电池容量。

蓄电池组容量:12v/200ah。

蓄电池容量规定为单体终止电压10.8v/(25℃)10小时率容量。

新投产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三次循环内达到c10。

卖方提供的蓄电池除满足10小时率容量外,同时应满足3小时率和1小时率容量要求。

a) 3小时率额定容量不低于0.75c10,条件为在25℃环境下,放电电流为2.5i10(a),单体终止电压为10.8v;

b) 1小时率额定容量不低于0.55c10,条件为在25℃环境下,放电电流为5.5i10(a),单体终止电压为10.5v。

4.5 最大放电电流: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不熔断,外观无异常。

4.6 容量保存率:静置28天后期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96%。

4.7 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4.8气密性能承受50 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4.9蓄电池的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为阻燃材料,其阻燃标准应符合gb/t2408-2008中的fh-1和fv-0的阻燃等级要求。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4.10 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在10-35kpa范围内,闭阀压力应在3-30kpa范围内。

4.11 防爆性能:在充电过程遇有明火,内部不引爆。

4.12防酸性能应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电流连续充电值应呈中性。

4.13 耐过充电能力: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 h,静置1h,外观无明显渗液和变形。

4.14 单体偏差:各单体电池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00mv。放电时,各蓄电池的端电压差不大于0.60v。

4.15电池之间连接:蓄电池的正极、负极端子应该便于连接,有明显极性标记。

4.16 连接条压降:蓄电池按1小时率放电时,两只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在各极柱根部测量值应小于等于10mv。

4.17极柱端子结构:蓄电池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蓄电池电压、内阻测量以及蓄电池间连接条紧固,并应具有防止在运行过程发生因误碰等原因造成的蓄电池极柱间短路的措施。

4.18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4.19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浮充和均充电压参照下表1或按蓄电池厂家推荐值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