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发布 2019-08-09 09:25:55 阅读 4640

注:主控制室、继电室的戊类应具备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安全措施。

附录十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最小防火净距。

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最小防火净距(m附表10.1

注:①如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外墙其较高一边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侧面门窗之间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m。

②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建筑物,其面对变压器、,则该墙与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可不受限制;如在上述范围内虽不开一般门窗但设有防火门时,则该墙与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等于或大于5m。

③所内生活建筑与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根据最大单台设的油量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当油量为5~10t时为15m(对。

一、二级)或20m(对**);当油量大于10t时为20m(对。

一、二级)或25m(对**)。

附录十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