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简介。
1、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1)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保险方案。
注: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限额内。免赔额统一为: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500元或损失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无免赔。
顶岗实习责任及教学实训责任(主险及附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费。加险)
附加险)第三者财产损失(万元)3
法律费用。元/每个学生每个学生每每所学校每。
每年责任年医疗费用人)
次事故责任。
限额(万责任限额。
限额(万元)
元)(万元)40
第三者人伤责每所学校每任赔偿限额次事故赔偿(万元)5
限额(万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