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发布 2019-08-14 03:58:35 阅读 975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此规定,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向申请柳州地税局,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24,163.

51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个人所得税。

财务部作为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部门,在此期间多次与税局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务政策的变动,争取了土地使用税采用延后补交的办法,减免当年税款86万元。2014年底规范了营业税金计提方式,规避了公司6000多万元税款风险。为更好调动财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部职工的税务专业学习,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该部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分配,予以肯定和鼓励财务部职工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四公司财务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