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利民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 2019-08-17 11:42:35 阅读 1128

一、按照两委会年初分工情况,全年完成工作任务村干部工资除参照镇**下达的工资基数外,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确定全年村干部的工资报酬。

二、主管工作考核办法。

按全年基础工资的20%进行考核,全年完成主管工作任务的,按80%的工资发放,未完成镇村交给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扣除考核工资的50%,年度工作受到镇**表彰奖励的,有一项单项奖奖励150元。三、阶段性工作考核。

1、水资费收取,按基础工资的5%考核,收取率达98%,按考核工资计发,超过奖励考核工资的20%,低于一成扣除考核工资的10%。2、合作医疗保险收取,按基础工资的5%考核,收取率达98%,按考核工资发放,超过奖励考核工资的10%,低于扣除考核工资的10%。3、植树绿化,按基础工资的10%考核,完成村下达的植树面积,按考核工资发放,超过计划面积每一亩奖励100元,低于一亩扣80元。

4、相关工作考核,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河道清於、农业保险,清理三沟等工作,按基础工资的5%进行考核,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结予阶段性奖励,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按情节扣除相应的考核工资,具体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