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规范

发布 2019-08-17 12:47:35 阅读 7091

******公司。

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

根据***市建筑业管理局的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公司建筑工地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的实际状况,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细化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同时要如实告知务工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务工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签订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男年龄超55周岁,女年龄超50周岁,慎谨录用。

2、年龄不足16周岁,不得录用;没有有效身份证件,无法证明劳动者身份的,不得录用;凡在公司上黑名单员工,不得录用;其他身体有明显残疾的、身体不健康的,不适合建筑业工作的,不得录用。

3、根据工地民工聘用、离辞职实际情况,及时变更。

4、项目部必须明确各工种工资标准,工班不得超越项目部额定工资标准与民工签署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确因事实需要,需经项目部审核,注明后签署)合同签订时,对劳动工资计算标准在合同中必须明确。

5、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工班一份、民工本人一份。

项目部应将合同按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等顺序加封面装订。

二、《花名册制度》,应将劳务人员按照身份证号码正确填写姓名、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工种、进出工地时间等内容登记造册,及时根据务工人员进出情况加以调整。并按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等顺序加封面装订保存。

三、《考勤制度》,项目部需设专职劳资员。要求劳资员按时做好考勤记录,如实记录每日出勤情况。

四、《工资发放制度》,劳资员应按照考勤记录,依据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工价和支付周期编制工资发放表,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支付时间、应付数额、实付数额、尚欠数额等真实情况。民工工资支付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3、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种;明确工种日工资,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项目部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发放工资时应先将工资表由各工班长签字确认。

6、民工凭身份有效证件、本人在工资表签字盖章领取。

7、项目部必须将工资支付到每名民工手中,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工班长代发。

8、民工本人无法领取由他人代领工资时,应有完善的委托**手续(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当月工资支付后,应将工资表、出勤表按项目部、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顺序加封面装订。

10、项目部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集团有关部门。

五、《公示制度》,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防雨公示栏,公示内容:

1、公司发放民工工资的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应悬挂市劳动局及市清欠办举报**。

3、民工核对后,签字认可的当月考勤表和工资表。

4、所有公示内容需摄照存档三年。

六、公司成立清欠部门由专人负责处理工资清欠事宜,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总公司劳资部门投诉: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工地劳资员、项目负责人及公司投诉**。

对以上规范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范落实的项目部作相应的处罚。

附:清欠小组名单。

建筑工地民工记工考勤表。

工资发放备案表。

建筑工地民工维权告知牌。

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