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发布 2019-08-21 11:19:55 阅读 4217

总结。二〇一一年十月六日。

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公司“双节”期间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教育,加强学习,提高廉洁从业意识。

把“双节”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有利时机,针对“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点,前期专门召开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同时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通过再教育、严落实等形式,及时进行反对奢侈浪费,提倡节约、反对腐败的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增强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免疫力;同时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廉政观念、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

双节”期间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节日期间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从严要求部室干部职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力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了双节期间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几点:

1、杜绝了违反规定组织节日庆典活动的情况和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以及支付凭证等情况。

2、没有出现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

3、没有出现利用**、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的情况以及用**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4、没有出现用**支付或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费用的情况。

5、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情况。

6、没有出现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或借举办庆典活动等名义发放钱物、礼品、纪念品的情况。

三、关心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双节”期间以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为基本出发点,深入基层、深入调查,对群众进行走访,并利用班前会等时间与职工进行沟通,倾听职工意见,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下访谈心办实事、送温暖活动;同时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好信访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妥善解决好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促进矿区和谐。

四、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党风廉政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并设立举报**和举报信箱,同时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进行及时提醒、批评和制止,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总之,通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防止了“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继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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