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振动监测。
作业指导书。
依据标准: gb10071-199-88
1.0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总体水平监测、环境背景振动调查、环境振动无人的时间与空间规律监测等;
项目竣工验收“三同时”振动监测;
工厂企事业振动扰民监测;
建立工厂企事业振动监测档案;
各类振动委托监测等。
2.0名词术语。
2.1 振动加速度级va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未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val.单位为分贝,db.
按定义此量为:val = 20lg (db)
式中: a — 振动加速度有效值, m/s2;
a0; —基准加速度,a0 = 10-6m/s2
2.2 振动级vlz
按iso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不同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简称振级,记为vl.单位为分贝。
2.3 z振动vlz
按iso2631/1—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lz.单位为分贝,gb.
2.4 累计百分z振级vlzn
在规定的测量时间t内,有n%时间的z振级超过某一个vlz值,这个vlz值叫做累计百分z振级,记为vlzn.单位为分贝,gb.
2.5 稳态振动。
观测时间内振级变化不大的环境振动。
2.6 冲击振动。
具有突发性振级变化的环境振动。
2.7 无规振动。
未来任何时刻不能预先确定振级的环境振动。
3.0技术依据 1
gb10071-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噪声测量方法》
4.0 操作步骤。
4.1测量仪器准备。
4.1.1测量仪器性能必须符合iso/d8041-1984有关条款的规定。
4.1.2测量系统每年至少送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一次。
4.1.3拾振器盒监测仪器的携带盒安放应避免较大冲击,同时做好放水、防潮等仪器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4.2 现场测量。
4.2.1 测量位置。
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m以内的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测量交通振动,必要时应记录车流量。
4.3 拾振器的安装。
4.3.1 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
4.3.2 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与测量方向一致。
4.4 测量条件。
4.4.1 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4.2 测量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或其他非振动污染引起的干扰。
4.5 定点测量方法。
4.5.1 测点选择。
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个区域或整个城市建成区环境振动平均水平的测点,进行长期振动定点监测。
4.5.2 测量方法。
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测量每小时的vlz10值。
4.5.3 振动污染时间分布。
将每一小时测得的vlz10值按时间排列,得到24小时的时间变化图形,用于表示某一区域或城市环境振动的时间分布规律。
5.0测量报告。
5.1 原始记录。
按有关规定将原始记录上的数据打印成监测报告。振动监测报告应包括:被监测单位名称、地点;监测日期;功能区类别;振动源的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数据;仪器名称、型号。
器号;监测技术依据;监测人员盒审核。主管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