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 技术副矿长 机电队长 1份

发布 2019-08-23 22:11:35 阅读 8440

为了切实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管理者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监管的总体布署,各安全管理者和各岗位人员实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并签定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技术副矿长(签字)

机运队长(签字)

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山西东桉煤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技术副矿长——机运队长)责。任。

状。一、目标责任。

队长是队组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第一责任人,对队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和公司、矿方的决定、通知等,并组织落实。

2、完成本队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做为一项考核的重要指标。

3、全面掌握矿井供电、主副提升运输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4、组织开好本队班前会,始终贯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队长下井跟班制,坚决制止“三违”,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实施。

6、按时参加技术研讨会,做好记录,对会议中安排的工作计划及时组织落实。

7、积极配合矿级领导,做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8、每月入井次数不能低于25次。

二、奖罚办法。

奖罚办法:1、年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所管范围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完成责任目标,给予一定奖励。

2、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坚守岗位和按规定次数入井,监督检查整改不力,失职失查,矿井所管范围内发生违章、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隐患未切实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整改既不及时又不汇报,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因工作不负责任,年内受过三次以上处分将予以免职。

4、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通过调查分析,为承担主要责任者予以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