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 2019-08-24 00:08:35 阅读 7653

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检查任务,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每年的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每年计划中列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专项经费。

三、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每年在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周等每个特殊时段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四、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各安全生产检查组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汇总到局综合股备案,由综合股监督执行。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将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五、安全事故调查。在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的人员和当事人须如实向调查组说明事件发生过程,如实提供证据、证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作伪证。

六、安全信息报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口头报告、**、传真等方式快速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安全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值班室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特殊时段24小时值班责任制度,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收集,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安全工作奖惩。年终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经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报请上级部门进行表彰;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和管理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和“惩治并举”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