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 2019-05-24 16:20:35 阅读 3194

4.2在横向: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责任人,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4.3在深度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5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

5.1选定:各施工单位根据单元划分的工程内容,均要进行试验操作,在每一个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该方案须获得监理组认可,重要项目须获得总监代表和总监助理认可,只有在取得书面认可形式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按要求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研究备用方案,操作过程中承包人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编。

5.2评价及认可: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再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评价意见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

5.3推广: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工程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后续工程的质量,重在推广,凡首件认可优良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后建工程不得低于示范工程标准,结论为合格的再行试验,经过不断完善直至达到优良水平后方可正式施工。

6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