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抵押借款合同

发布 2019-05-25 02:48:55 阅读 7091

甲方:乙方: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屋产权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2) 借款期限:一年、两年、三年乙方自选。不得超出三年。

3) 借款利息:每年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每年12月22日之前交此利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 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大房权证金堡私字第号)

2) 抵押物价值:市值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3) 抵押期限:本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对乙方交来抵押物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在乙方到期或提前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证件完整无损交还乙方。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在抵押期内,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对外出租维修和监管。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数额,为乙方房屋抵押的数额。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 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