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 2019-05-28 15:44:55 阅读 2577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签订合同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机构。

成立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按照各自岗位职责组织考核工作。

三、考核费用。

施工、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激励约束考核费,其中日常考核和项目考核各占50%。激励约束考核费建立台账,依据考核文件纳入计价管理。

四、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根据项目日常管理行为和检查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和半年评估考核。每月25日前将当月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进行月度通报;每季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半年评估考核。

一)季度考核。

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施工、监理单位考核问题分类(附件1-2)进行季度考核,不同检查组发现的同一工点同一问题,不做重复考核。

考核标准:施工单位。

类问题每件次扣1.5万元,b类问题每件次扣1万元,c类问题每件次扣3000元。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加倍处罚。

3.以上问题未按期做到闭环管理的升级考核。

监理单位。类问题每件次扣8000元,b类问题每件次扣3000元,c类问题每件次扣1000元。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3.对于各类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考核施工单位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施工a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3000元,施工b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1000元,施工c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500元。

对于考核的问题,监理已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的,免予扣款。

4.对以上问题未按期做到闭环管理的升级考核。

二)半年评估考核。

每半年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半年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以项目部、监理部为单位,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评估检查考核相结合,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并进行总体评价。评估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根据日常检查、月度通报、季度考核的情况对项目部、监理部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及分数:综合管理18分,工程质量25分,施工安全15分,建设工期13分,投资控制15分,环境保护7分,技术创新7分。

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及分数:工程质量20分,施工安全20分,建设工期10分,投资控制10分,人员履约10分,设施设备履约10分,内业管理20分。

2.评估检查考核。

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评估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及分数:综合管理18分,工程质量25分,施工安全15分,建设工期13分,投资控制15分,环境保护7分,技术创新7分。

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及分数:工程质量20分,施工安全20分,建设工期10分,投资控制10分,人员履约10分,设施设备履约10分,内业管理20分。

3.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满分100分(平时考核占40%、评估检查考核占60%),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项目部(监理部),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项目部(监理部),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一般项目部(监理部),60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部(监理部)。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1)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事故;

3)发生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的;

6)不采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

监理单位: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他人代验代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它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监理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

7)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人数3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5.奖罚。优秀项目部一次性奖励考核费10到20万元,良好项目部一次性奖励考核费5到10万元,一般项目部不予奖励,不合格项目部扣考核费10万元。

对优秀工程指挥部综合评价为优秀的奖励半年度日常考核激励约束费的50%,综合评价为良好的奖励考核费的30%,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扣考核费的10%。

优秀监理部一次性奖励考核费5万元,良好监理部一次性奖励考核费2万元,一般监理部不予奖励,不合格监理部扣考核费2万元。

五、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前进行,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对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估考核。

按考核标准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评,激励约束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一)施工单位。

考核分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每项分甲、乙、丙**。

考核费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分别占30:20:15:15:10:10的比例分配。

本项考核结果为甲级时,支付本项全额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本项考核结果为乙级时,支付50%本项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本项考核结果为丙级时,扣减本项全部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汇总上述六项即为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

考核评级标准:

1.工程质量。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施工安全。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建设工期。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凡发生以上任何一条)。

5.环境保护。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指标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在第(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3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前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6.技术创新。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采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二)监理单位。

考核结果分为甲、乙、丙**。考核结果为甲级时,支付全额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考核结果为乙级时,支付50%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考核结果为丙级时,扣减全部项目考核激励约束考核费。

考核评级标准:

1.甲级: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成绩突出,监理项目信用评价为甲级。

2.乙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部考核为乙级: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企业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监理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质量大事故或三起(含)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人员1~2人的。

3.丙级: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项目考核为丙级:

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3)未按验收标准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他人代验代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它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监理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质量责任事故的;

7)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人数3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六、施工奖励。

施工、监理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封锁、重要节点工程、样板工程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额度原则控制在50万元以下,由激励约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复杂程度、完成情况等确定。

七、其它。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附件:1.施工单位考核问题分类表。

2.监理单位考核问题分类表。

3.半年评估考核施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4.半年评估考核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