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救护队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发布 2019-05-03 12:50:15 阅读 6203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2010年度全矿井安全生产目标计划。

1、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为零**。人身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损失责任事故全年不超过60000元,平均每月不超过5000元。

2、全矿井计划进尺2498米。最低要求每月单孔进尺80米。

3、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升级改造,瓦斯治理抽采系统的安装使用,计划培训从业人员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矿山辅助救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救护队员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2、对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思想教育,竞赛达标等工作全面负责。

3、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救护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处理事故时,县救护队没到之前,履行救护队长职责。县救护队到来之后,配合县救护队的救援,要根据统一的部署制定本队的行动计划与措施,指挥救护队的工作。

三、救护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上级及矿组织的救护队员救护训练,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2、一旦事故发生,迅速做好战斗准备,积极抢救事故。

3、根据上级的要求,本矿制定的救护计划,加强训练并实施。

4、处理事故时,县救护队没到之前,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工作。县救护队到来之后,配合县救护队的救援,听从指挥,进行事故的抢救工作。

四、奖惩办法。

1、全年无**事故,重大设备损失责任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费用不超过6000元,完成规定生产进尺,奖励200元。

2、出现**事故取消奖金,并从其年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罚款。触犯刑律的从其规定。

3、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生产、进尺不能完成的,按正常施工月平均进尺计算。

救护队长:救护队员: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矿方一份、队长一份、队员一份)

织金县凹河煤矿。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