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作业合同

发布 2019-05-13 04:35:55 阅读 9742

森林抚育作业合同书。

甲方: 林场。

乙方:(作业主体)

根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2】191号)和泰安市林业局《关于对**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的批复》(泰林函字【2013】32号)等文件要求,甲方将本场中幼林的抚育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抚育间伐地点:

林场林班小班,计亩,四至范。

围进行现场指认。

二、技术、质量要求。

1、伐除对象:由甲方确定,乙方按照甲方所做标志进行伐除。

2、伐桩高度:伐桩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

3、间伐时控制好方向,不伤及保留木。

4、将伐除的树木进行造材,并运至林外指定地点;将枝桠等剩余物清理干净。

5、修枝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进行。采取平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6、割灌主要清除妨碍主林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和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三、抚育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3年3月20前完成本次合同确定的抚育任务。

四、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1、按照元/亩的**,由甲方先支付给乙方总工资额的40%;

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部付清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抚育作业开始前甲方有对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保合同款项的支付及时到位。

2、在整个抚育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执行。

3、乙方须按甲方技术要求,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抚育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4、乙方自带工具,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抚育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林地抚育过程中,乙方不得加大或者减小抚育强度,对于抚育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如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林场(盖章)乙方:

二〇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