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发布 2019-05-14 22:29:15 阅读 4007

1.规划总则。

1.1规划依据。

青海省互助县城市总体规划》

青海省市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青海省互助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心城市设计》

各市政专业的专项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2规划目标。

1)合理利用土地,综合确定工程管线在地上,地下空间位置,不免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相关构筑物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干扰,为各工程管线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作为一个既有现状老城区又有新规划的城区,对基础设施的要求高,工程管线的种类齐全,且各有一定的技术要求。管线综合要解决各种管线在空间安排上,建设时间上的矛盾冲突。

2)根据管线内部介质的不同性质以及管线的不同材质等因素,合理安排好各种管线之间的间距和顺序,使其井然有序。以最合理、最经济的状态为用户提供服务。

3)结合地上规划,同时考虑各专业管线在施工时的可行性,合理安排各种管线的平面及竖向布置。

1.3 规划原则。

1)保持管线综合规划及总体规划及各项规划的相协调统一。

2)充分考虑管线性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安全等因素,使管线综合体现合理性、安全性与可靠性。

3)通过对管线综合布局的优化,使总体布置和管线组合尽量做到占地少、土方量小,体现规划的节约型。

4)管网平面布局时,将交叉部位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方便在路**叉处有条件做到合理组合,工程量节省。

5)管线全面规划、远近结合,体现规划的连续性与可持续性。

6)规划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地形地貌做到因地制宜。

7)科学合理、充分体现规划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

1.4规划细则。

1)管线综合专项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管线综合设计服从各专业管线的设计,适当预留管位。

3)结合道路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节。

4)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土地。

5)管道带的布置与道路红线平行,同一管线除特殊情况,不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6)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河流及其他干管的交叉,当管线与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应为正交,在困难情况下,其交叉而不宜小于45°。

7)工程管线受道路宽度,道路断面以及现状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水平及垂直距离的规范要求时,向规划专业和道路专业提出重新调整规划道路断面或宽度的建议。

8)整个规划区的道路管线排列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方便建设和管理部门的管网建设与管理。

9)工程管线在道路下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爆和损坏时对建设建筑安全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10)确定地下工程管线覆土深度需考虑以下因素:

a.满足各主要管线的冻土深度要求。

b.计算地面荷载对管网的影响程度,保持工程管线在负荷作用下的不损坏,正常运行。

11)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12)工程管线之间及其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平净距,应符合各主要的相关规范要求。

2.管线综合规划。

2.1规划内容。

1)互助县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即对市政公用工程的各种市政管线进行综合规划,其中市政管线包括:给水管线、中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电力电缆、电信电缆。

2)根据各专业管线的布置情况和规划道路的断面形式,针对每条道路进行管线横断面的布置,汇集各市政专业管线,形成管线综合平面图。

3)制订管网间交叉的处理原则。

2.2管线综合平面布置。

1)根据路网布置的规律,规定除了与现有管线以及现状管线衔接的管线外,在满足规范规定的管线间水平间距的前提下。新建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道路东侧和北侧由外向内布置:

热力、通信、燃气、污水。道路西侧和南侧由外向内布置:电力、中水、给水、雨水。

但是每条道路的管线布置情况应根据道路两侧的用户分布情况和厂站的布置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市政管线能够以最安全和最短捷的路径为用户提供市政能源。

2)虽然雨、污水管线埋设较深,从技术角度上讲可布置在车行道下。但是通过我们在以往的设计中发现排水管线放在车行道下,位于行车的轮迹位置,既影响行车速度同时也会对检查井的井盖造成破坏,所以本规划将雨、污水管道埋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3)给水管线为了消防栓给水,尽量靠近机动车一侧,减少消火栓与干管的连接长度。

4)电力和电信管线考虑为了穿线方便,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宜布置在人行道等硬化地面上。

5)热力管线一般为枝状管线且回水双管布置,占地较大,尽量布置在最外层。

6)在有厂站的路段,由于相应管线进出厂站的管线直径较大、数量多,故将其设在最外及减少大管径管线的交叉情况。

7)道路管线综合横断面设计,依据专业管线的走向,合理地安排各专业管线的管位。在道路宽度较宽的路段可留有足够的预留管位,便于不可预见管线及减少过路而双侧设的支管敷设。

2.3 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原则。

各专业管线敷设在平面上各行其位,竖向上满足专业管线最小覆土及工艺设计要求,当管线交叉处高处冲突时,一般处理原则为:

1)沿道路管线敷设时,覆土深度首先应满足互助县当地冻土深度,同时还要满足各专业规范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的要求。

2)管线间垂直净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

3)压力管让重力管。

4)小管径让大管径。

5)可弯曲让不可弯曲。

对于高程冲突不能保证垂直距离的管线采取局部处理。

2.4路口处主干管之间的交叉。

控制因素一:重力流管线。

由于是重力流管线,严格受到标高的控制。因此排水管线的标高由相关的排水专业的设计图纸决定,也是管线综合竖向设计的控制要素。其他压力流管线原则上尽可能从其上方通过,当确定难以满足时考虑压力流位于重力流之下的方案。

控制因素二:路面标高及横向、纵向坡度。

在进行管网竖向设计的过程中,在路面标高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道路横坡及纵坡对管网位置处实际路面标高的影响,杜绝出现管线深埋不足而引起的破坏现象。

路口处从上至下的安排顺序:对于每一个路口处的管线安排,保证顺序统一方便业主的管理。根据不同管线的不同性质,在路口处从地面依次向下的管线排布顺序是:

电力、电信线缆、给水、中水、燃气管线、热力管线、排水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