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关于调整机关科室作息时间

发布 2019-06-05 07:46:15 阅读 9972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科室作息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qz/rl0013—2003

a/0—2003/07/21

由于易地技改三期工程已基本结束,新厂办公大楼将于七月份正式启用,现就机关科室的作息时间、交通费和工作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

1.机关科室到新厂上班后,执行新的作息时间,上班时22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天打卡4次。

2.车间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可以与机关科室人员同步,个别与生产联系较紧密的岗位人员,作息时间可由车间自行调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实行倒班制的机关后勤人员,如检验员、经警、监(消)控员和仓管员等,作息时间必须与生产车间同步,非倒班制的机关后勤人员,作息时间可以与机关科室人员同步。

4.新的作息时间自2003年7月21日起执行。

二、交通费。

1.从8月份开始停发汽油票,改发交通费。当天到新厂上班人员,按刷卡考勤发放交通费补贴10元/人。天,但每月最高交通费补贴不得超过210元。

2.不发放对象:外派和驻外办人员,出差、补休以及各类假期未上班期间的职工不发。

3.考核办法:由计算机自动取数,以当天出勤刷卡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于次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班前或班后1小时刷卡有效。

4.烟叶科库区和安保科经警,由于工作地点分散、路途较远,暂未具备刷卡条件,因此,计发交通费以本部门考勤员报送的考勤为依据(但当月最高交通费补贴不得超过210元)。其余不在新厂址办公的人员到新厂办事时,以刷卡为计发交通费的依据。

5.烟叶科在红炭山上班的人员,自2003年8月1日起停止厂车接送。

6.当天因公在本市或坎市办事的职工而无法履行刷卡的,于次日补交公出单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其刷卡情况给予修正,否则,视同放弃修正。填写的公出单必须写明详细的办事地点和事宜,否则,不予采纳。

7.当天因公在(坎市)龙岩金叶复烤公司办事的职工,不再享受8元/人。天的外勤补贴。

8.因特殊情况有厂车接送的车间大、小夜班人员,仍按刷卡考核,发放交通费补贴。

9.对于用代打卡的方式以取得交通费的职工,除取消当月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的交通费外,还应按原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10.各车间、科室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的考勤记录和本部人员公出单的传送,并按考勤表内容如实、按期上报考勤,若有不实行为,取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两个月的交通费。

三、工作餐。

1.自2003年7月21日起,每天免费为在岗职工(不含退二线中干)提供一份工作餐。

2.由于工作餐的使用模式尚未最终确定,在试行期内,职工每次用餐时凭个人ic卡(即考勤机用卡)在餐饮机上刷卡后,即可进入食堂用餐。在试行期内,每人每天的用餐次数严格控制在一次以内。

3.在工作餐的使用模式正式确定后,职工在每月用餐的第一天必须先到充值机进行充值确认,然后每次用餐前再到餐饮机上刷卡。

4.除会议延误人员外,其余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对象及时间段就餐。

5.因工作地点不在新厂而无法享用工作餐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午餐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烟叶科库区人员和安保科经警,其余人员均不发放。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陈海萍。

审核人:熊梅光批准人:杨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