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要求

发布 2019-06-05 19:41:15 阅读 6329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比赛原则,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精神和《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各赛项申报方案,让参赛院校和选手客观、准确、全面地了解竞赛项目、在公开的同一平台上竞争,特制定《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要求》。

一、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依据。

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三年规划”、“大赛各项制度”和“赛项方案申报书”。各赛项在编制赛项规程时应全面贯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精神,严格执行“三年规划”中的政策规定;在编制赛项规程中应遵循有关技能大赛的制度,按制度规定执行;以《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项目方案申报书》为基本依据,吸纳答辩评审专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赛项方案。

二、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原则。

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要求各赛项在编制赛项规程时做到,公开:赛项规程中能公开的内容都应公开,如竞赛内容与时间、竞赛方式、竞赛规则、竞赛环境、技术规范、技术平台、评分标准和方法等,让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做到心中有数。

公平:赛项规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让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在同一平台、同等条件下公平竞赛。公正:

在成绩评定与公布、裁判聘用与执法、工作人员须知等方面,赛项规程应全面贯彻公正原则。

三、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赛项名称。阐述赛项内容规范的专业名称,包括赛项编号、赛项名称、赛项组别和赛项归属产业。赛项名称应标注规范的英语翻译。

二)竞赛目的。阐述举办本项目竞赛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分别从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校企合作与产业发展等方面说明。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阐述竞赛的具体内容与时长,包括竞赛内容的组成与比重、理论竞赛的内容与时长、技能竞赛的内容与时长和其他竞赛的内容与时长。另外应写清本赛项举办竞赛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

四)竞赛方式。阐述竞赛的具体组织方式,包括个人赛还是团体赛、个人赛和团体赛如何组队、竞赛如何组织实施、是否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或观摩等。另外竞赛具体组织方式中应包括场次以及竞赛设备的确定方式,如需多场次竞赛,应明确多场次的确定方式;如采用抽签,应明确具体抽签的时间和方式等。

五)竞赛试题。阐述本赛项是公开试题还是建立试题库。如是公开试题,请在本竞赛规程中明确公开试题的内容和说明。如是建立试题库,请在本竞赛规程中明确试题库建立的数量和有关说明。

六)竞赛规则。阐述竞赛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从参赛选手报名资格、报名要求、熟悉场地、开始比赛、比赛纪律、成绩评定到成绩公布等,整个竞赛过程的组织者、参赛者和裁判者都应共同遵循的准则。

七)竞赛环境。阐述竞赛过程安排的场地环境,包括理论竞赛环境和技能竞赛环境,不包括竞赛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平台。

八)技术规范。公开本赛项比赛内容涉及技术规范的全部信息,包括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基础技术与要求、操作规程与要求、生产工艺与标准等。

九)技术平台。公开本赛项比赛需要技术平台的全部信息,包括硬件和软件信息、机器设备信息、工具器具信息等。原则上应采用通用技术平台,但产品必须是成熟的合格产品。

十)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是在今年规程编制中重点加强的部分。赛项评分标准一定要全面、详细,阐述比赛具体包括哪些环节、每个环节考核哪些知识点和技能点、每个知识点和技能点成绩如何评定等。

评分标准与赛项的竞赛内容应完全一致。

十一)评分方法。公开本赛项比赛评分方法的详细信息,包括裁判员人数、裁判评分方法、成绩产生方法、成绩审核方法、成绩公布方法等。成绩评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无异议。

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特殊赛项可采用其他计分方法。

十二)奖项设定。阐述本赛项奖项设定方法,包括个人奖和团体奖。竞赛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不得另设其他奖项。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阐述本赛项比赛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包括赛场组织与管理员、裁判员、参赛员等应注意和做好的安全事项。

十四)申诉与仲裁。阐述本赛项对比赛过程中有失公正的现象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申诉和仲裁的方法。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阐述本赛项公开观摩的对象、方法和观摩时应遵守的纪律等。所有赛项都应合理安排公开观摩。

十六)竞赛**。阐述本赛项竞赛**的摄录和公开方法,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开闭幕式等。通过摄录像,记录竞赛全过程,有条件的可进行全程实况转播。

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七)竞赛须知。分别阐述本赛项竞赛对参赛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工作人员等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对参赛队重点说明组队要求和参赛学生是否需要购买保险,对指导教师重点说明带队和指导要求,对参赛选手重点说明比赛纪律和仪表仪容,对工作人员重点说明工作规范和纪律等。

十八)资源转化。阐述本赛项资源转化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本赛项资料文本、音**、**成果等。制作哪些资源,通过什么途径,如何形成共享性职业教育资源等。

附件: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基本格式。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赛项名称。

英语翻译。赛项组别。

赛项归属产业。

二、竞赛目的。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四、竞赛方式。

五、竞赛试题。

六、竞赛规则。

七、竞赛环境。

八、技术规范。

九、技术平台。

十、评分标准。

十。一、评分方法。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和团体奖。竞赛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十。六、竞赛**。

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二)指导教师须知。

三)参赛选手须知。

四)工作人员须知。

十。八、资源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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