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的函

发布 2019-06-06 17:25:35 阅读 1649

关于共同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函。

*县广播电视局:

今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武汉“1.17”、“7.12”两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切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悲痛之余,我们在这些火灾事故背后也看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灭火基本知识的缺乏是造**员重大**的主要因素。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等公众**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7月25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部署实施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电视**会议精神,请您单位共同做好我县的消防宣传工作,在电视上**消防宣传短片。

请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函。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