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申请

发布 2019-06-18 00:28:35 阅读 3682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许可)

一、申请(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备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1、《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1);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附件2);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企业的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并向总署备案。

四、办理流程图。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及监管仓库

一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 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一 申请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2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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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的。请示 党工委 成立之后,在市 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扶持和指导下,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律师队伍的重要使命。律师行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