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

发布 2019-06-19 06:05:15 阅读 7944

一、刑事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8. 证据交接记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9. 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意见;

10. 集体讨论记录;

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词

13.出庭通知书;

14.裁定书、判决书;

15.上诉书、抗诉书;

16. 案件工作记录;

1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8. 办案小结。

二、 民事**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书(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7.阅卷笔录;

8.会见了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1.承办律师**意见;

12.集体讨论记录;

13.**词;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 案件工作记录;

1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 收费凭证;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8. 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委托书;

2. 委托**合同;

3. 收费凭证;

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9.工作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