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费用报销规定

发布 2019-06-28 17:17:55 阅读 5663

由于公司业务不断的发展,为了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特制度以下报销规定:1、加班费用报销以本月费用于次月5日至10日为报销期(如遇假期报销起可顺延),报销单为谁发生的费用谁填写为原则,报销单据填写要注明加班事由;当事人票据和单据整理完毕统一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提交给财务审核,财务按照上月出勤记录逐一审核完毕后签字,并转交公司领导签字报销。

2、报销单据要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当月不报下月不补。

3、员工在公司加班至19:30以后,误餐按每人15元补助,当事人凭发票或者餐馆小票报销,并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超额自理。如集体加班误餐,由当晚加班的负责人凭发票报销,不可重复报销。

公司制度规定加班晚10点以后,可以搭乘出租车,凭车票报销且车票时间与下班时间对应。

4、员工外出加班19:30以后,误餐按照每人20元给与补助,如加班至凌晨12点以后,再补助每人10元的餐费。

5、如外出加班有第三方施工人员协助的,施工人员的误餐补助按照每人10元进行补助,报销时需要提供施工人员签字的餐费发票或收据。

6、由于广告部员工加班较频繁,加班餐费由部门指定人员统一填写加班餐费明细表后交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转交人事及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天数及金额,最后由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后附加班餐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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