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服务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发布 2019-07-06 04:41:55 阅读 9754

一、特需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院际会诊服务。

仅开设特需病房一张。

特需医疗服务对象: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有特需医疗服务程序及特需病房管理:需向医务科登记并由医务科上报审批。

二、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开展**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

三、院际会诊服务。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如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