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需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规模:
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全院服务规模5%
特需门诊量≤专家门诊量3%
住院特需床位数量≤开放床位数1%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院际会诊服务。
仅开设特需病房一张。
特需医疗服务对象:有特需医疗服务需求的患者。
有特需医疗服务程序及特需病房管理:需向医务科登记并由医务科上报审批。
二、门诊预约诊疗服务。
参加特需门诊的专家必须是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深受患者敬重和信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开展**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形式的门诊预约诊疗服。
三、院际会诊服务。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开展派专家外出会诊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服务。
如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应由需求方自愿提出会诊要求,医院与需方就有关邀请人员、医疗方案和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由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