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双人执机制度

发布 2019-07-07 16:26:55 阅读 9269

为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效控制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双人双锁互相监督共同管理工作制度。一律实行双人作业制度;做到双人双锁,钥匙分开保管,为孕妇检查时必须两人在场进行检查。出具诊断报告必须有执业资质的医师签发。

2.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孕情检查前要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将检查信息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实行双人签字,3.孕妇正常的孕情检查,原则上必须有两名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共同在场,双人开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

4.真实准确记录检查结果并保存相关资料。

5.严禁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医学上确有需要的”是指已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情形。

B超室管理制度

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个体诊所,应将所购超声诊断仪的类型 数量以及使用人员报市计生局和卫生局登记备案,凡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到备案处注销。二 凡使用b超的单位必须制定b超使用规范,明确检查使用范围,指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时应遵守的纪律等。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医技人员应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