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9版

发布 2019-07-08 21:59:15 阅读 5300

2012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单位地址:

法定人代表联系**。

委托**人联系**。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三、工程户型: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员、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五、承包方式a,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二) b,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

二、三) c,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三)

六、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工期限天。

七、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二、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设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三、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四、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 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七、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乙方工作。

一、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如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各复印件一份。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室内留存陈设的保护。

(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在相关施工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从事敲、砸、创、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等有关资料以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材料**。

一、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三)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

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违约金每天元。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材料、加收**部分5%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

第七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

第八条工期延误。

一、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一、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标准。(a、《陕西省室内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西安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质量检查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

最全室内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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