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设单位)
鉴于我司项目管理需要,现授权我公司项目部正式启用“ ******xx工程****印章,用于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监理、质检、安检等来往的技术文件、工程联系函、材料设备报审、工程量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等的确认。该印章于年月日启用,工程竣工后该印章作废。
附:印模。*******。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诺函。致: ***xx****。
本人系******x****项目执行经理,因我项目部实施上述工程,在公司领用“******x**** “项目章”印章壹枚。本人对此承诺如下:
1、该印章仅限于办理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监理、质检、安检等来往的技术文件、工程联系函、材料设备报审、工程量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等的确认。如用作其它用途,印章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2、妥善保管好印章,工程竣工后5日内主动交回公司,如印章丢失或未交回公司,同意公司按10000元对项目部予以处罚。
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