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林-巴利综合征诊断标准。
1.进行性肢体力弱,基本对称,少数也可不对称。轻则下肢无力,重则四肢瘫,包括躯体瘫痪、球麻痹、面肌以至眼外肌麻痹,最严重的是呼吸肌麻痹。
2. 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尤其是远端常消失。
3. 起病迅速,病情呈进行性加重,常在数天至1-2周达高峰,到4周停止发展,稳定进入恢复期。
4. 感觉障碍主诉较多,客观检查相对较轻,可呈手套、袜子样感觉异常或无明显感觉障碍,少数有感觉过敏,神经干压痛。
5. 颅神经以舌咽、迷走、舌下神经受累多见,其他颅神经也可受损,但视、听神经几乎不受累。
6. 可合并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心动过速、高血压、低血压、血管运动障碍、出汗多,可有一时性排尿困难。
7. 病前1-6周约半数有呼吸道、肠道感染、不明原因发热、水痘、带状疱疹、腮腺炎、支原体、疟疾、淋雨、受凉、疲劳、创伤、手术等。
8. 病后2-4周进入恢复期,也可迟延至数月才开始恢复。
9. 脑脊液检查:wbl<10×106/l,1-2周,蛋白可升高,呈蛋白-细胞分离(如细胞超过10×106/l,以多核为主,则需排除其它疾病),细胞学分类以淋巴单核细胞为主,也可出现大量吞噬细胞。
10. 电生理检查:病后可出现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f波反映近端神经干传导减慢。
2,急慢性呼衰的诊断。
一、急性。1、血气分析,参考血清k、ct作出酸、硷平衡失调类型。
2.结合co、hb、pao2、sao2评价do2。
3.呼衰的严重程度。
4.呼衰的主要**。
5.呼衰的合并症。
二、慢性。1、有发病的高危因素。
2、急性起病呼吸频繁和(或)呼吸窘迫。
3、低氧血症pao2/fio2<300mmhg
ali<200mmhgards.
4、胸部x线两肺浸润阴影。
5、pcwp<18mmhg或临床上能除外心源性水肿。
符合以上5条。
3,诊断糖尿病。
要诊断糖尿病必须是以静脉抽血检查出的血糖浓度为准。
根据1997年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对糖尿病的最新诊断标准,简单的讲,如果血糖升高达到下列两条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时,就可诊断患有糖尿病。
空腹血糖》7.0mmol/l 或者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这里的餐后2小时,常常是以进餐2两馒头为标准,因为我们知道进餐的多少也会影响血糖的高低。
ogtt试验。
又称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是在当血糖升高的程度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使诊断摸棱两可时,而进行的一种进一步确诊糖尿病的检验措施。让患者在空腹情况下口服75克葡萄糖,于2小时后抽血检查血糖水平,如果要诊断糖尿病则:
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糖耐量异常(igt)和空腹葡萄糖受损(ifg)
糖耐量异常(igt)是指ogtt试验2小时后的血糖水平升高,超过正常的7.8mmol/l,但仍未达到11.1mmol/l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这些患者称为葡萄糖耐量异常。
空腹葡萄糖受损(ifg)相应的就是指空腹血糖升高,也未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即空腹血糖在6.2~7.0之间。
igt和ifg可以说是一种正常人向糖尿病的过度状态,这部分人虽然现在还不是糖尿病,
但是将来发生2型糖尿病危险性非常高,据有关研究报道,每年5-8%的 igt者将发展成为2型糖尿病。
4,欧洲高血压分类标准。
在《欧洲高血压**指南2003要点》中,血压分类仍然沿用了指南(简称who的分类方法,即分为:最佳血压正常血压正常高值血压级高血压级高血压级高血压及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该指南提出了不同血压测量方式的高血压诊断标准,即诊所血压测量为小时动态血压为家庭自测血压为但指南认为,对所有人规定一个固定的数值为高血压并非最佳概念,应在评估每个患者总体心血管危险的基础上,灵活地确定该患者的血压水平是否正常。
欧200仍然保留了高血压患者危险分层。在影响高血压患者预后因素中,心血管危险因素增加了c反应蛋白。
5,妊高征的分类。
2001年,第21版《willams obstetrics》中将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疾病分为5种情况:
1)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以后出现的单纯血压高而无蛋白尿,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2)preeclampsia(先兆子痫):是指妊娠期高血压与蛋白尿同时出现,分为轻度和重度;
3)eclampsia(子痫):与我国的子痫定义相同;
4)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慢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的先兆子痫);
5)chronic hypertension(慢性高血压)。
我国1983年和国际2001年妊高征分类标准比较。
我国1983年标准国际2001年标准。
妊高征(轻度妊娠期高血压。
注:尿蛋白注:尿蛋白(-)
妊高征(中度先兆子痫(轻度)
注:尿蛋白注:尿蛋白≥0.3g/24h或(+)
妊高征(重度先兆子痫(重度)
注:尿蛋白注:尿蛋白≥0.2g/24h或。
子痫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先兆子痫。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5,妊高征新的诊断标准。
2002年第一届全国产科难点、热点会议初步制订新的诊断标准建议如下:
(1)妊娠期高血压:bp≥140/90mmhg,妊娠期首次出现,无蛋白尿,血压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只能产后最后确诊。其他表现,如上腹不适或血小板减少症。
(2)先兆子痫:轻度:血压:
≥140/90mmhg,尿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0.3g,持续头痛(-)视力障碍(-)持续上腹不适(-)血小板减少症(-)微血管溶血(-)血肌酐(正常),肝酶升高(轻度);重度:血压:
≥160/100mmhg,尿蛋白(++或以上),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头痛(+)视力障碍(+)持续上腹不适(+)血小板减少症(+)微血管溶血(+)血肌酐(升高),肝酶升高(显著)。(3)子痫:
先兆子痫孕妇抽搐而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4)慢性高血压并发先兆子痫:a:
高血压孕妇孕20周以前无蛋白尿,而孕20周后出现蛋白尿≥300mg/24h;b:高血压孕妇孕20周以前有蛋白尿,突然蛋白尿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增高或血小板<100000mm3。(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孕前或孕20周血压:≥140/90mmhg,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补充:(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因正常孕妇普遍存在水肿,无特异性;(2)较基础血压增高≥30/15mmhg,但bp<140/90mmhg,也不作为诊断,需严密观察。
6,2004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实用本)
2004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实用本)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起草委员会
在近日召开的第六届国际高血压及相关疾病学术研讨会上公布了《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实用本)》。
20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起草委员会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报告和指南对199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进行修订。全文将于200年发表。先行发表初稿实用本 ,以概述其要点,广泛征求临床医师与基层防治工作者的意见。
血压的定义与分类表1
●若患者的收缩压与舒张压分属不同级别时,则以较高的分级为准。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也可按照收缩压水平分为级。
●将血压列为正常高值是根据我国流行病学数据分析的结果。血压处在此范围内者,应认真改变生活方式,及早预防,以免发展为高血压。
血压与心血管病危险。
高血压的危险分层。
高血压患者的**决策不仅根据其血压水平,还要考虑: 1有无其他危险因素; 2有无靶器官损害或糖尿病; 3
有无并存的临床情况,如心、脑、肾脏病变表2 ;并根据我国高血压人群的危险度分层标准进行危险度分层和确定**方案表3 。
诊断性评估。
评估包括三个方面: 1确定血压值及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 2高血压的原因明确有无继发性高血压 ;
靶器官损害以及相关的临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