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 2019-07-14 10:09:15 阅读 3120

中国铝业股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铝业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技改、扩建等涉及投资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对于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中国铝业所属分公司或子公司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和改变和修改。是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设计变更内容。

第四条设计变更内容包括:

一) 施工图**现的错、漏、碰、缺等局部性问题,如: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缺项、专业间碰撞、图面交待不清以及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二)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地方或行业颁布了新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需要修改设计。

三) 参建各方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或措施。

四) 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结构和材料。

五) 增减项目内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施工内容。

六) 因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的需要而增减相应内容。

七) 材料代用。

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 涉及主要工艺方案变化、主要设备选型变化及增加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二) 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为一般设计变更行。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程序流程见附件1。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优化设计、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建各方(包括项目执行机构、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可以通过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在图纸会审时,达成一致的问题,可直接下发设计变更。

第八条项目责任人及执行机构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归类编号,组织申请单位等相关方面讨论研究,形成专题结论,填写变更审批意见。

第九条凡属重大设计变更,按照第七条要求组织,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包括图纸)和概算后,项目执行机构形成专题报告,报投资管理批准后安排实施。

第十条对设计变更申请应在5天内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该观点明确,理由充分,定量说明设计变更对工程投资、进度的影响,对质量和安全性做出定性评价。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审批表》要表达清楚,便于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利于施工组织,避免结算时引起分歧和纠纷。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变更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尽快开展或补充完善设计:一般设计变更应在5天内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应在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变更日期、变更原因及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应有编制、审核、审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的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设计变更须按项目或子项编号,分专业与施工图一同归档,并建立设计变更台帐。

第十五条凡属于超出初步设计范围,提高标准、增加项目、扩大施工内容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予审批。对特殊项目,在保证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前提下,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若突破投资概算但确实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手续;若突破投资概算但确实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公司有关规定追加投资费用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涉及防洪度汛、工程抢险、重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等)设计变更,其提出、审查、批准不在上述限制之列,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执行机构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加盖项目执行机构公章后统一下发实施,作为项目实施、检查、工程验收、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费用结算。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的计价严格依据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项目执行机构和监理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将截止上月末已确定的设计变更费用计入月结算,并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第二十条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项目执行机构与监理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内已完工的设计变更,填报《项目月签证/变更汇总表》,经监理、主办工程师确认后,报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结算审核。项目执行机构每月应将设计变更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报送项目责任人审阅。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机构应严格按设计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按设计变更办理的一般流程(见附件1)报批。为提高高效率,项目责任人、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相关单位应将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程序由中国铝业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2、设计变更审批表。

附件1: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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