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合作协议书

发布 2019-07-23 05:54:35 阅读 5781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

乙方: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剑欧。

地址: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18层。

联系**:8440844 8440505

为落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专项活动,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律师 “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二名执业律师与甲方共同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乙方承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组织和协调。

二、乙方律师进社区的服务内容方要包括:发放宣传资料及服务社区便**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其它法律服务项目等。

三、乙方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乙方律师每月安排不少于二天在社区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社区组织、企业及居民来访或解答法律咨询、其他时间可**预约或**咨询;

(二)乙方律师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类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

三)乙方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印发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便**系卡,方便社区居民向乙方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四)参与和协助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解决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五)指导社区居委会定期更换法制宣传栏。

四、乙方律师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无偿服务:

一)参与或协助社区法律宣传教育;

二)接受现场或**法律咨询;

三)参与、组织为社区居民举行的法律知识讲座;

四)为社区机构依法管理社区事务提供具体法律意见或帮助;

(五)协助甲方调解社区内发生的疑难民事纠纷;

(六)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应当无偿服务的内容。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场所及环境。

六、乙方律师在参与或组织法律进社区工作中,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创造条件,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社区情况,并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七、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非法要求。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兰州市司法局存档一份,本协议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