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19-07-25 00:09:35 阅读 8651

附件四: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职责,堵塞漏洞,根据《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废旧物资是公司的有价资产,各单位应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管理职责与分工。

1、公司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鉴定、处理及修复物资的质量验收工作。鉴定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供销处、设备保全处、生产品质处及相关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供销处作为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供销处职责:负责组织废旧工矿配件和材料的鉴定、修复、再利用工作,负责所有废旧物资对外**管理。

3、设备保全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废旧机电配件的鉴定、修复和再利用工作。

4、财务处职责:负责检查指导废旧物资的**处理,负责废旧物资**帐务和税务管理工作。

5、生产单位职责:负责所属区域内废旧物资的及时清理和**,安排兼职人员积极做好废旧物资的修复工作,按规定进行领新交旧。

第三条管理范围。

1、废旧物资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再利用或具有残值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和备件,但固定资产不在此列。

2、废旧物资管理范围。

1)设备维修时更换下来的废钢材、废钢丝绳、废耐火耐磨材料、废油、轴承、输送带、电线电缆、阀门和电器材料等;不能再利用的边角余料、收尘袋和漆包线等;各种铁、木质和纸质包装物等。

2)各类维修更换下来的电气、机械配件。

3)基建技改和厂房维修撤换下来的废旧材料。

4)交旧领新:各种工器具、轮胎、电瓶、劳保用品(不含手套、口罩)和外委修理带回的旧配件等。

5)其它按规定能**的废旧物资。

3、各类物资的**量应达到实际出库量的一定比例。

1)轮胎、轴承、阀门、旧油桶、旧工器具、废蓬布、各类耐磨、

耐热件以及电器和其它机械配件等废旧物资的**数量比例为100%。

2)输送带、电线电缆的**长度比例为不低于90%。

3)废油的**重量比例不低于60%。

4)其它材料视实际情况由供销处、设备保全处确定交旧比例。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流程。

1、废旧物资**。

1)供销处针对不同物资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定点存放、领新交旧和现场**等方式,落实各类废旧物资的**工作。

2)用料部门对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按待修复、待鉴定和已确认报废进行简单分类后,上报设备保全处和供销处,根据安排及时转移到设备堆场、供销处仓库或耐火材料厂,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3)指定地点存放的废旧物资,供销处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废旧物资收发存数量明细帐》,避免损坏和流失。

2、废旧物资的鉴定。

1)由鉴定小组负责各类废旧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当月所**废旧物资的鉴定分类。

2)对废旧物资鉴定有难度或存在争议时,按照类别由设备保全处或供销处及时提出外部鉴定意见。

3)根据废旧物资的鉴定情况,分为可直接再利用、可自行修复、可外委修复和**报废物资。经鉴定确属报废物资,供销处将鉴定情况实行挂牌或标识,根据价值高低分类别存放待处理。

3、废旧物资的修复。

1)设备保全处负责制订月度修旧利废计划,负责日常的修复管理工作。必要时联系采购部门通过厂家进行培训指导,或外部给予技术支持,以确保维修质量。

2)修理所用的材料和备件由维修部门领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修复后的废旧物资交仓库验收入库,记入《废旧物资收发存数量明细帐》。

3)供销处每月将修旧利废计划及完成情况形成报表,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鉴定小组成员。

4)因受技术能力、装备条件和维修成本等方面影响,不具备自行修理条件的,由该物资的采购部门与厂家或专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外委修理的物资在合同中要有质量保证,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及质保金支付条款。修复的物资一律由供销处组织入库验收,入库**为全部实际维修费用。

5)修旧利废的质量及技术把关工作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对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修理项目,应召开专门技术研讨会并形成书面的技术方案;对修复件的外表应进行除锈、去油污等方式的清洁化处理,内在质量应满足设备装机使用要求和合理使用寿命,必要时需通过试运转来确定。

6)外委修理的物资必须依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按照正常采购时的验收流程办理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4、废旧物资的再利用。

1)废旧物资的直接利用或修复件的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制《领料单》,按物资出库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仓库按规定发料记帐并妥善保存《领料单》,以便备查。

2)凡可用废旧物资替代使用的一律不得外购。供销处、设备保全处在制订或审核物资备件需求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利用废旧物资。

3)在物资出库时,供销处仓库必须先发放修复件,以充分利用物资的残值。

5、废旧物资的**。

1)供销处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外借或赠予各种废旧物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2)在**废旧物资时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按不同类别竞价**。供销处负责了解当地废旧物资的**渠道,收集废旧物资**再利用及销售**信息。

3)经鉴定需外售的报废物资,供销处负责进行分检,分类处理。并办理《物资报废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供销处根据审批要求,组织对废旧物资竞价**。按以下要求执行:

a、由供销处牵头,废旧物资鉴定组成员参加,负责废旧物资的竞价及议标评定工作。

b、在确认购买单位已在公司交足货款后,方可安排装车,装车过程中供销处和报废单位的人员须到场共同监装。

c、凡计重结算的,一律要过磅计量,并打印电子磅单,凡计数结算的,一律填写码单,并由监装人员在磅码单上签名,对装车结果负责。

d、财务处按照竞价后批准的**、《磅码单》中的数量,确认购买单位已交足货款后,开具收款票据和《物资出门证》,由供销处和报废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供一联给购买单位作为出厂依据。

e、门卫依据购买单位提供的《物资出门证》和《磅码单》,查验货物与收款票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放行。同时,将收取的《物资出门证》和《磅码单》加盖已出门的标记,并于次日交办公室归档。

f、供销处、财务处和办公室等部门必须妥善保管《磅码单》、《物资出门证》和收款票据等资料,以备查。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帐务处理。

1、供销处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收发存数量明细帐》,对废旧物资的**和自行修复件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帐务管理。外委修复件视同采购物资记入库存物资台帐,但必须单列帐页,进行**核算。

2、**废旧物资的货款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及时入帐,并将《物资报废申请单》、批准资料、《磅码单》和《出门证》等相关材料作为凭证附件,一并归档。严禁将上述收入挪作它用或设立小金库。

第六条奖惩。

1、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并纳入工资考核。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坚持以自行**、清理为主,确需发生费用的要从严控制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废旧物资**收入中核报。

2、在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中,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考核,未及时**和妥善保管废旧物资导致被盗、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依据责任大小承担,不能以旧换新的赔20%。未对废旧物资进行分检就**,或监装、分检不到位,导致价值较高的物资被夹带出厂,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擅自处理废旧物资或私分、挪用货款或设立小金库,一经查出,追缴货款,同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违纪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3)盗卖公司废旧物资的,一律解除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

1、本细则由供销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2、其它制度中如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