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爱的老师”大型评选活动策划书

发布 2019-07-27 23:04:55 阅读 5702

“我最喜爱的老师”大型评选活动策。划。书。

主办:共青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承办: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

一、 活动主题。

展教师风采,促师生和谐。

二、 活动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营造“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风采,增进师生情谊,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通过学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本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

三、 活动目的。

通过“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师德建设,大力弘扬我校教师的优秀品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师生关系和谐发展,展示我校教师积极向上、多姿多彩的精神风貌,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强化“学校发展以师为本,教师发展以德为本”的理念,为青年教师树立榜样,共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四、 活动时间。

2015年4月中旬—2013年6月中旬。

五、 活动地点。

各个食堂以及各个宿舍园区。

六、 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七、 活动流程:

一)、宣传阶段(4月15日——5月20日)

1、在各个食堂门口用横幅、海报、传单等形式宣传。

2、在食堂、交通楼门口用展板、海报进行宣传。

3、在各个宿舍园区用展板、海报等进行宣传。

4、在校园广播上做宣传。

6、备注:1)展板中的老师信息由各学院自行设计,汇总后对其大小幅度标准化。

2)食堂宣传安排:两个食堂,每个食堂四个人。两人一组,分站在食堂门口,一人分则发传单,一人负责收传单,分工协作。

3)海报宣传的重点侧重整个评选活动的评选流程和评选细则,具体要求是在每个宣传地点都要出现以上两个内容的海报。

二)、教务处评教推荐阶段(4月20日——5月25日)

1、本阶段由学院教务处负责,根据上一学期各学院评教情况,选拔推出各学院评教结果前五名的老师。

2、本阶段的结果将会公示,具体结果通知各系学生会,各学生将承办第二阶段——学院学生评选阶段。

3、本阶段完全依据上一学期的各系学生评教的结果,结果公正客观,本评选阶段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三)、各学院学生评选阶段(4月25日——5月30日)

1、本阶段的评选活动将由各学院学生会负责,结果由各系学生会上报给校学生会学习部。

2、本阶段评选的候选人由上一轮教务处提供的各系评教前5名的老师和各系学生会推荐的1名老师组成,即每个系一共有6名候选人。

3、从上述的六名候选人选出人气最高的前2名的老师作为各系推荐参加本次我最喜爱老师活动的各系候选人。

4、本阶段的评选出的候选人必须是各系各个年级学生们选出的,评选过程秉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具体的选票由学习部制作。

四)、材料审核阶段(4月30日——6月05日)

1、每个系推选出的两名老师需要自行制造参加本次比赛的个人材料。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学成绩、荣誉情况、各学生会推荐理由意见书。

2、审核本次比赛的评委由各系学生会推荐,每个系学生会可以推荐一名同学组成评委小组,推荐的人员要求是诚实守信、公正负责的学生。

3、本阶段评选阶段为淘汰制,从40名候选人选出前15名晋级。本次材料的分数将带入下一阶段的评选,占最后评选成绩的30%。

五)、全校普选阶段(6月05日——7月10日)

1、本阶段的参赛候选人为15名,由各系推荐的学生评委选出。将从这15名候选人中选出前10名作为本次我最喜爱老师评选活动的获胜者。

2、全校普选阶段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学院评选、食堂投票、网络人气。其中学院评选是面向所有学院的学生,占最后评选成绩的30%;食堂投票将在学校的四个食堂设点,由广大的学生们投票支持自己喜爱的老师,占最后评选成绩的40%;网络人气作为本次比赛的参考项,不计入最后评选成绩,但是当候选人的最后得分相同时,网络人气相对高的候选人获胜。

3、选票由学生会学习部制作。学院评选的选票由各系学生会负责分发,统一上交到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会办公室;食堂投票由学生会“我最喜爱老师评选活动”项目组负责;网络投票放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投票权。

4、最后的评选成绩需要算入上一阶段的候选人材料评选分数,即最后的成绩是材料分数30%+学院评选30%+食堂投票40%+参考网络人气的最终得分。

八、 评选办法:

此次评比活动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全程分为五个阶段: 宣传阶段、教务处评教推荐阶段、各系学生评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全校普选阶段。教务处根据上一学期的评教结果推荐各学院评教前5名的老师,再由各系学生会推荐1名老师,接来下各系学生初步评选从6名候选人中选出前2名,确定每个系2名候选人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材料审核环节通过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代表审核候选人材料的形式确定15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将最终决出10名教师,授予“我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

一) 初选阶段:教务处评教推荐阶段和各系学生评选阶段。

本次活动采用依据上一学期教务处评教成绩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告知各学院学生会,各学院分别推选出2名优秀教师参加复试评选,并且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交予学生会办公室。

二) 复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

由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将接受各学院学生代表的全面审核,选手材料将受到严格核实、审查,并按选手综合素质比较产生15名选手进入决赛阶段。候选人姓名将以海报形式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参选教师到所在学院分团委办公室领取报名表(见附件一),参选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另附左右事迹材料、个人简介、五寸生活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证复印件、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学生会推荐理由意见书上交至各学生会分会,经分会审核后上交校学生会学习部。

三) 决赛阶段:全校普选阶段。

比赛环节通过学院评选、食堂投票、网络人气、材料审核得分等形式确定获胜者,根据所得选票数进行统计,将结果加权计算并排名,决赛将最终决出10名教师,授予“我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

四) 评审委员会组成:

团委、教务处、学生会、各系学生分会。

五) 评选范围和条件:

长期工作(两年以上)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老师)

六) 比赛结果可由展板等方式公布,或者办一场颁奖暨交流会公示。

九、 评选细则(见附件一)

一十、 工作分配(见附件二)

一十一、 活动经费预算(见附件)

一十二、 此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主办:共青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承办: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评选细则。

1、本次评选活动由教务处推荐、各学院初选、材料审核、食堂现场投票、学院投票、网上人气投票环节组成。已参加其中一项投票环节的同学,还可以参加其他的投票环节。

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投票所占比例表。

2、各系学生会须按照已经印发的关于开展扬州工业技术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如有不按规定组织评选情况,一经查实,校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环节成绩取消直至取消评选资格处罚。

3、在评选过程中,严禁院学生会之间拉帮结派,一经查实,校评选委员会将给予相关学院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相关环节成绩。

4、学生代表审核材料环节。

每系派出1名学生代表,将在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指导,并在审核、审查材料后,在对各位候选老师师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打分。评分标准分为教学成绩、学生人气、荣誉成绩、学院学生会推荐理由四个部分,各占材料审核结果的25%。总分为100分制,当本次评选分数算入最后评选结果时成绩续要乘以30%。

5、食堂投票(在各食堂举行)环节。

1)投票人于举行现场时间段内领票、投票,每人限投一票,每票只投给一位候选人。

2)领票后将所投票的候选人的顺序**写于票的正面,大小适中。

3)将完成的票粘贴于制定的区域内,保持票的完整,且不得重叠掩盖之前粘贴完成的票。

院学生会负责人须协调好本院同学有序投票,严禁哄抢选票、相互冲突、要挟或干扰工作人员,如有此类情况,相关人员选票作废,情节严重者,取消宣传现场投票环节成绩。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的学院取消评选资格,并将相关责任人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4)本次食堂投票的计分方式如下,将15名候选人的票数进行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第一名的老师获得100分,第二名的老师获得95分,第三名的老师获得90分。依次类推,每隔一名相差5分。最后的得分将乘以本环节所占的比例40%。

6、学院评选环节。

1)每学院可领到70张选票。学生凭学号和姓名进行投票,保证投票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在候选人名字后面的方框打钩。

所选人数应等于10人,多于或少于10人视为无效选票。

2)本次学院评选投票的计分方式如下,将15名候选人的票数进行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第一名的老师获得100分,第二名的老师获得95分,第三名的老师获得90分。依次类推,每隔一名相差5分。最后的得分将乘以本环节所占的比例30%。

7、网上人气投票环节。

本次评选实行账户实名制投票方式。我校在校生凭借本人学号、进行登记投票,每个账号投票一次后失效。严禁学院利用同学信息代投票,一经查实或同学举报调查属实,取消网上投票环节成绩。

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承担责任。

8、在评选过程中,鼓励各院相互监督,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可向校评选委员会举报,但须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供证据,经查属实者,视情况给予相关院学生会相关处罚。

9、选票复印无效。

10、本扬州工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评选细则。

附件二工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