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 2019-07-31 11:39:15 阅读 9843

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教师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自身改革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和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使学校聘任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的原则。

在教职工聘任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依规操作的原则。

2、坚持“三公开”“三结合” 的原则,即岗位职责公开、 聘任办法公开、聘任结果公开,个人申报、评分排队(组内聘任)、聘任领导工作小组集体决定相结合。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4、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工作原则。

5、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聘任依据。

1.对参与岗位竞聘的教师,依据本学年度内两个学期工作考核分数(50%)、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评分(30%)和本学年度群众评议分(20%)进行综合打分。

2. 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下列教师优先聘任:

1)全国、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和地级学科带头人,全国、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劳动模范;

2)全勤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先。

三、聘任程序。

由上级领导机关聘任校级领导。

在学校编制超编的情况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学校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争议仲裁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编制设定管理、教学、后勤岗位,并予以公示。

3.教师填写、提交应聘意向表。

4.聘任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出纳、教研组长等):

1)根据中层管理干部的应聘意向,由群众打分评议;

2)由领导小组根据学期考评情况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议,聘任中层管理干部(三分之二多数群众通过),予以书面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师择岗情况聘任学科组教师。

1)对有应聘意向的教师进行打分评议;

2)当择岗人数多于设岗数时,将学年考评分、领导小组评分和群众评议分综合,根据择优聘任的办法按分数高低排队,确定聘任人选。受聘教师需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群众通过。聘任名单报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6、召开行政会议,在编制范围内,从教学岗位落聘教师中择优录用教师,转岗到工勤岗位。

7、对因受编制限制而产生的待聘人员(不聘人员除外),学校将努力为其提供上岗机会,积极与区教育局、缺编学校联系,为教师在缺编学校受聘创造条件,力争在其他学校竞聘上岗。

在学校编制相对饱和、不超编的情况下:

1.成立学校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争议仲裁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编制设定管理、教学、后勤岗位,并予以公示。

3.教师填写、提交应聘意向表。

4.聘任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出纳、教研组长等):

1)根据中层管理干部的应聘意向,由群众打分评议;

2)由领导小组根据学期考评情况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议,聘任中层管理干部(三分之二多数群众通过),予以书面公示。

5.聘任工作小组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师择岗情况聘任学科组教师。

1)对有应聘意向的教师进行打分评议;

2)当择岗人数多于设岗数时,将学年考评分、领导小组评分和群众评议分综合,根据择优聘任的办法按分数高低排队,确定聘任人选。受聘教师需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群众通过。聘任名单报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3)当择岗应聘人数等于设岗数时,可根据聘任综合评分情况,教师实行末位淘汰,以引进优秀人才,形成一个积极健康的、流动的用人机制。

6、召开行政会议,在编制范围内,从教学岗位落聘教师中择优录用教师,转岗到工勤岗位。

7、对待聘人员(不聘人员除外),学校将努力为其提供上岗机会,积极与区教育局、缺编学校联系,为教师在缺编学校受聘创造条件,力争在其他学校竞聘上岗。

四、对受聘教师职工的要求。

1、所有受聘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都必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2、受聘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工作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不主动,无锐意进取和课改意识、无创新精神的教师,经多次提醒,教育帮助无效的教职工,学校可中途解聘。

3、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校工作的需要,可与教师签1~3年的聘任合同或续签聘任合同。

五、待聘、解聘与不聘。

1、待聘。1)在学校聘任过程中,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学校工作大局的教职工,作待聘处理(一年之内不办理到他校的手续)。

2)在学校竞争上岗没有被聘任的教师做待聘处理。

3)在学校聘任待聘,又没有在其他学校受聘的教师,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其他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

2.试聘。1)大中专毕业生应聘到学校工作,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常聘任,福利待遇按正常聘任教师对待;

2)因本人工作态度、出勤、能力或其他问题,工作考核处于末位,达不到正常聘任的要求的教师,但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又确实需要到其到相关的岗位工作,经学校和本人协商,可做试聘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学校可从校外聘任教师到相关岗位工作。

2、解聘。1)受聘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工作考核,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不主动,无锐意进取和课改意识、无创新精神的教师,经多次提醒、教育帮助无效的,学校可中途解聘。

2)符合《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教师,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约。

3、不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自由化思想严重,散布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2.**、侮辱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排斥、打击学生,造成学生流失、出走等不良后果,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不遵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态度差,与家长(服务对象)关系紧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的。

5.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需要者。

6.劳动纪律涣散,屡教不改,经常违反作息制度的。

7.有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它违法违纪情形的。

六、其他。1、本方案之未尽事宜,均以上级有关精神为准,以前学校执行的有关细则规章如与本方案相悖的,均以本方案为准。

2、在聘任制工作中每位老师的现实表现均以不同的方式记入相关档案。

3、本方案经聘任领导小组审议、教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以后,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白泥小学教师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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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教师聘任制度

3 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 一年 纪律及其它要求等。4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五 受聘人员的义务和待遇。1 义务 受聘人员要以学校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受聘教师应努力学习,自强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