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房贷提前还款征收违约金合理吗 任

发布 2019-08-05 00:33:55 阅读 4342

银行对于房贷提前还款征收违约金的解释是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也给银行带来了利息损失。此外,部分客户多次房贷提前还款,银行在临时受理该项业务时,还需要付出人力资源成本。其实,银行因此而少赚了利息是真,除此而外说法皆假。

所谓“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根本就是借口,否则当央行决定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时也会发出同样的抱怨,因为就形式而言,后者同样意味着是种资金安排上的打乱。但是这样的怨言我们没有听到。

另外,现在网上均已普及房贷提前还贷计算器,所以因提前还贷增加的人力成本微乎其微,将此作为收取违约金的理由甚至有些荒唐。至于收取违约金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这种说法其实也是自欺欺人。

汇丰银行在我国香港的做法是,借款人在还款期的第一年提前还贷收取借款金额3%的违约金,正常还款3年以后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而有关报道介绍说,美国银行通常做法是,当信贷资金充裕时,房贷提前要收违约金;当银行的信贷资金紧缺时,房贷提前还款就不收违约金。可见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收取违约金并非“国际通行做法”。

其实,除去具体的直接利息损失外,房贷提前还款于银行来说“焉知非福”。贷款申请者提前还贷,实际上是按中长期贷款利率偿付短期贷款,银行方面已经占了便宜。其次是贷款风险得以大幅降低,减少了呆账死账的出现比例。

就此而言,银行方面反倒应通过奖励授信等方式来鼓励提前还贷,因为呆账死账带给银行的损失无疑要比损失部分利息要严重得多。尽管所抵押的房屋可以拍卖,但将给银行带来的手续上的麻烦及是否有人接盘的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何况根据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贷款人生活必须的房屋禁止拍卖。

而当前及很长时期内强劲的房贷需求,也使得银行方面资金闲置的担忧没有必要。

而更为长远却也可以想见的“预期利益”是,零收费提前还贷是对诚信的鼓励,能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诚信之风。企业确实不承担有这样的社会性义务,但如果企业都能通过自身行动力促诚信,则最终的受益者将依然会是企业。有长远眼光的企业不会不致力于诚信公民的培养,不会没有为增进社会公益出力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