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验收方案通知

发布 2019-08-07 14:27:35 阅读 1052

1关于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

示范项目的监测验收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401号)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2014]536号)有关要求,做好列入2014年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相关电厂及机组名单详见附件1)验收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达到燃机排放水平,是指机组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相关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毫克/立方米)。 二、示范项目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台帐,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到燃机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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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示范项目环保改造后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以上,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环保改造机组的排放水平进行评估监测。委托监测期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手工监测采样点位和采样平台应满足现场监测技术条件要求:。

1、 对手工监测采样孔及位置、采样平台进行规范化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的规定,具体要求见《采样点位口和。

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化要求》(附件2)。 2、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 )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规定,以确保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3、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规定完成cems 的校准、校验和调试检测。

完好保存并提交重新调试检测后的运行维护、校准、质量控制的记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检测报告。 不符合现场监测技术条件要求的,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委托监测。

四、经对企业提交资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现场监测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受委托监测机构按照《环保改造示范项目机组总排口so 2二氧化硫、no x 氮氧化物、颗粒物g z -s e n s e **。

3 监测方案》(附件3),监测其烟气排放污染物水平,按照《环保改造示范项目机组总排口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查技术方案》(附件4)开展cems 技术检查。监测内容包括:

1、环保改造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监测:监测不同工况负荷水平、不同煤质条件下,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浓度,以及烟气温度、湿度、流速、含氧量、

压力等烟气状态参数。 2、煤质检测:现场采集入炉煤样,对检测分析监测期间使用煤样的硫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灰分等煤质参数。

3、cems 技术检查:对环保改造机组排放口cems 的安装和设置规范性开展现场检查;审核cems 校准、校验和调试检测的合规性,并将cems 监测结果与现场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比较,验证、评估其在监测期工况下的数据准确性。 五、现场监测采样期间,企业应按要求调整入炉煤质和工况负荷,确保生产工况稳定,按照设计运行参数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提交监测期间以及之前一个月的完整的运行台账,包括燃煤量、发电量、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cems 数据、燃料分析报表(硫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灰分等)、脱硫剂用量、脱硝还原剂消耗量、喷氨系统开关时间、电场电流电压、除尘压差、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环保设施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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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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