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发布 2019-08-07 19:56:55 阅读 5474

公司危货运输。

为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并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 公司成立自查自报领导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自查自报日常工作,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办公室成立自查自报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3、 安全科专职管理人员于每月18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到公司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公司的办公室管理人员于次月的5日之前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4、 安全科每月对各站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两次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填写现场隐患检查情况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重点危货运输车辆加大排查频率。

5、 其他科室人员应每月组织自查自报小组成员参加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安全科不定期的对其他科室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抽检。

6、 公司安全科对事故隐患自查月检、季检结果进行总结。在复查时,发现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般隐患,监督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重大隐患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给予主管经理、分管经理各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特别重大隐患,造成停运整改的,公司将给予主管经理、分管经理1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降职或撤职。运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