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本制度所指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学生;
二、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未经学校招就科许可不得出校门;三、学生必须佩带校牌才能进出校门;
四、走读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佩带“走读标记校牌”进出校门;五、学生因事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老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班主任老师同意后,学生持班主任老师批准的假条到招就科盖章方可;
六、学生因病需出校门,必须持校医批准的外出就医或回家休息的证明。
并经班主任签字招就科盖章方可;
七、学生违反上述规定,采用非正常手段进出学校的,学校将给予相应。
处分:a、如冒充老师签名等进出学校的,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并扣班级管理分5分;
b、如不听保安人员劝阻、无理取闹强行进出校门的;有翻墙、翻门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扣班级管理分10分;
c、出校门以后又进行其他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
d、学生翻墙、翻门造成伤害以及学生采用其他非正常手段进出学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保安在值班期间,如没管好校门,任由学生进出或校外人员进学校,一经发现扣30元/次,如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事故等后果,概由保安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