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申报表

发布 2019-08-13 23:34:15 阅读 4711

申报表。学校公章)

申报等级。学校法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

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时间。山东省教育厅制。

二○一二年十月。

填表说明。一、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1号)的要求及标准、分值、评分办法,认真组织自评,如实填报,规范严谨,文字表述要逻辑清晰,简明扼要。

二、有关数字、材料和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本表填报时间。除注明者外,填近3年的情况和数据。

三、填写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四、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估情况汇总表。

a基础指标部分。

注:请在相应等级划“√”

一、 标有“※”的指标为核心指标,只要有一个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则视为相应等级不达标;

只有一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以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有两个非核心指标达不到相应要求,可进行整改,达标后视为基础指标部分符合要求。

二、“经费保障”指标暂不评鉴民办学校。

三、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等,按照设置标准和管理规程认定合格等级,按照国家级重点标准认定规范化等级;在全省同类学校处于领先地位的,可以根据实际办学水平认定示范性等级。

b评分指标部分。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学校基本信息。

a基础指标部分。

a1办学规模※

a2教师配备※

a3学校占地。

a4校舍面积※

a5实训条件※

a6信息化建设。

a7图书配备。

a8体育卫生等设施。

a9专业水平。

a10经费保障。

b评分指标部分。

b1办学方针与战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