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12 34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8-19 23:17:35 阅读 3112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与管理。

本标准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3 危险作业审批、现场作业交底和监护。

3.1 危险作业审批单由作业部门填写,经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

3.2 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会议应有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3.3 审批表应规定作业地点和作业人员、作业时限、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人员和监护人员。交底人员和监护人员由作业部门或相关方确定;

3.4 交底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内容包括:

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等。交底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上由交底人签字确认;

3.5 监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进行验证,验证应保存记录或由监护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3.6 危险作业审批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宜不超过3天;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重新进行审批。

4 危险作业管理。

4.1 动火作业管理。

4.1.1 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屋顶、各类仓库库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应定为高风险动火;室内动火应定为中风险动火,其它动火作业可定为一般风险动火;

4.1.2 高风险动火、中风险动火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中,高风险动火作业部门或相关方应编制动火方案,审批示应对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可行、可靠方可批准;

4.1.3 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或原有灭火器配置不足,不能满足动火应急,应确定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

4..1.4 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1.5 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

4.1.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4.1.7 作业完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隐患,经现场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2 高处作业管理。

4.2.1 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维修电工、设备作业和维修人员应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并确认其高处作业资格;

4.2.2 具有作业资格的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度2m~5m的高处作业及5m以上有固定平台作业不再进行审批;其它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经过审批;

4.2.3 高处作业中,应将审批单置于现场,监护人员不应离开现场;在现场保存相关人员高处作业资格确认记录;

4.2.4 高处作业现场管理。

4.2.4.1 需审批的高处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登高知识告知交底,同时由监护人对审批单进行验证,检查登高梯台,并保存交底和验证记录;

4.2.4.

2 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台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禁止悬挂在移动物体上;登高时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部位,宜设置悬挂安全带的固定装置;

4.2.4.3 不应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的属具载人登高;

4.2.4.4 作业周边有物体坠落的可能时,应載安全帽。

4.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4.3.1 凡进入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筒体、柜体等密闭设备及地下管道、消防池(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经过公司安保部门审批;

4.3.2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员、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确认其作业资格;

4.3.3 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其中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的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批;

4.3.4 建立作业记录;作业前应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其所带物品,并保存记录;作业后应清点人数,查明无遗留物、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并保存记录;

4.3.5 作业现场的检测、作业和防护要求应符合gb 8958、gb 12942的要求。

5 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每月组织对危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1次检查与考核;

5.2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目标分类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