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股东决议

发布 2019-08-25 05:40:55 阅读 9768

*******股东决定第一号。

时间:***x年xx月xx日股东xx决定:

1、由本人xx出资成立***x公司(自然人独资)。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由xx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住所:***x。

3、公司不设经理。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委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委派连任。住所:***。

5、以上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股东同意委托xx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8、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行照签发之日起计算。9、股东同意委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监事签名:

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