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发布 2019-04-29 19:25:35 阅读 45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行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申请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或已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以及为我行的信贷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均需具有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

第三条我行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企业信用状况,为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在报刊上公布。

第四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贷款审查部门是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信用评级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程序。

(一)信贷经办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所需的全面、真实、准确的有关资料,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在上述资料基础上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二)各分行(含北京管理部、直属支行,以下同)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对本级行经办的贷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三)。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

(一)对于与我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与信贷业务办理同步进行,做到随报随评。

(二)对于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一年进行一次,每年3-4月份为本年度企业信用等级的集中评定时间。当年评定的信用等级全年有效,客户在下半年提出贷款需求时,需提供当年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

(三)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等发生突然、重大变化时,信贷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反馈给贷款审查部门,贷款审查部门可临时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并及时作出企业信用等级的变更调整。

第八条为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充当保证人的企业,如与我行已建立信贷关系,我行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可做为担保人的信用等级;如与我行无信贷关系,则担保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信贷业务办理同步进行。

第九条总行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对总行级名牌客户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评级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

第十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利用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测定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的过程。本办法借鉴了国外商业银行和我国其他商业银行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基本内容,建立以下六类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估内容。

(一)领导者素质。

1.经历和学历。

考察对象是企业经营者。经营者是指董事长或总经理。如董事长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则考察其总经理。

经历的考察内容是反映其对本行业的熟悉程度和具有的经验,以其从事本行业的时间长短来衡量;计算时,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计,不足半年者不计入内。学历的考察内容是反映其受教育程度。

2.业绩和能力。

考察对象是企业领导层。业绩的考察方式是根据企业近年来的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市场份额等的变化情况来判定企业领导层的经营业绩。能力的考察方式是根据其企业市场开拓、适应和发展能力,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贯彻执行状况是否良好,企业内部协调合作是否简捷有效,领导层是否团结,在职工中是否有较高威信以及领导层品质等多方面的情况来判定领导层的能力。

(二)经济实力。

1.实有净资产。

反映企业以自身实有净资产承受风险的能力。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实有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待处理资产损失-未弥补亏损。

2.有形长期资产。

反映企业长期资产实力和相对稳定的承债能力。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有形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

3.人均实有净资产。

反映企业实有净资产人均占有情况。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实有净资产。

人均实有净资产。

在岗职工人数+离退职工人数。

(三)资产结构。

1.资产负债率。

反映企业负债高低情况。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2.债务股权比率。

反映企业实际自有资本承担债务状况,是资产负债率校正指标。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3.流动比率。

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4.速动比率。

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四)经营效益。

1.应收帐款票据周转次数。

反映企业应收帐款票据质量和流动性。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交通(电信)企业。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年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余额+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余额]

(2)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2.存货周转次数。

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周转次数,反映企业购、产、销平衡状况。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交通(电信)企业。

(2)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3.销售(营业)利润率。

反映销售(营业)利润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基本标志。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4.总资产利润率。

反映企业资产收益能力。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五)信誉状况。

1.贷款按期偿还率。

反映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本金按期偿还情况(其他信用发放形式的比照给分)。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2.贷款利息偿还率。

反映企业在我行的贷款利息的偿还情况(其他信用发放形式的比照给分)。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3.存贷比。

反映以贷引存和以贷稳存情况。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六)发展前景。

1.近三年利润情况。

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趋势。考察方式是以其三年内利润增长情况判定得分。

2.资本增值率。

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值取年末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3.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

反映企业经营规模增长情况。计算期间取全年,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4.发展前景综合分析。

反映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各个主要方面。考察方式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自身的设备先进程度、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定性的判断。

第十一条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时,采取计分制形式,将各种考核内容分别量化,最后以得分多少划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掌握其定性评定的标准,确定分数。

第四章信用等级标准。

第十二条根据全部六项信用等级系数评定量值,将企业划分为如下信用等级:

aaa级 90-100 aa级 75-89 a级 60-74

bbb级 45-59 bb级 30-44 b级 29分以下。

第十三条新开户企业如与我行没有信贷关系,信誉状况一项不评分。根据五项信用等级系数评定量值,企业信用等级划分如下:

aaa级 72-80 aa级 60-71 a级 48-59

bbb级 36-47 bb级 24-35 b级 23分以下。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标准值和评分办法见附表1-4。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二、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三、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四、交通(电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

附表一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表。